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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8)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6日

  3、利润分配(P112)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将全部利润只分配给部分合伙人;(2)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绝对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4、交易(P112)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1)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2)普通合伙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可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相关链接2】未经投资人同意,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相关链接3】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竞争(P113)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1)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2)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相关链接1】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相关链接2】未经投资人同意,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相关链接3】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出质(P113)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1)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出质,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2)普通合伙人的出质则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对外转让(P113)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相关链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8、个人的债务清偿(P113)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相关链接】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入伙(P114)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为有限合伙人。关于甲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不承担责任

  B、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10、退伙(P114)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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