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税范围
(一)概述
1.征税范围,又叫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2.征税范围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3.征税范围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等五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
(二)税基(计税依据)
1.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2.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
(1)从价计征: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2)从量计征:以物理形态作为税基,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
税种 |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
从价计征 |
从量计征 |
复合计征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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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见具体税目的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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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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