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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难点解析: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

来源:大家论坛 2012年1月9日

  二、征税范围
  (一)概述
  1.征税范围,又叫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2.征税范围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3.征税范围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等五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
  (二)税基(计税依据)
  1.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2.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
  (1)从价计征: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2)从量计征:以物理形态作为税基,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

税种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复合计征

增值税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链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消费税

(见具体税目的列举)

企业所得税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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