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 |
备注 | |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自产销售 |
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
自产自用 |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 |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 |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 |
其他应税消费品 |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
卷烟批发加征消费税 |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批发商)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注意:批发商之间交易不交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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