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设置税目的目的首先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规定税目,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一般无须设置税目。消费税有详细的税目规定,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四、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增值税、消费税中大部分税目以及企业所得税均采用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目前我国税法中涉及到超额累进税率的主要是个人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这是没有修改的税率。2011年9月1日的新政策有变化。)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如消费税中涉及到的黄酒、啤酒、成品油。
4.超率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我国税收体系中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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