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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8月17日

第2章公司法律制度[章节习题]

考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种类
1.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表2.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不同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限制不同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发起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出资证明形式不同

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为出资证明

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除法律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

500万元

组织机构不同

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

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无限制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2.分公司与子公司【★2011年简答题】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子公司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举例】将自然人甲比作一个公司,其四肢就相当于分公司,四肢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四肢实施的行为是由甲承担;其子女就相当于子公司,子女亦是独立的自然人,一人做事一人当,因此子女的责任由子女自己承担。
【链接】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这二者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1.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即法人财产权。
2.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重点)(1)对外投资
①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③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对外担保
①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非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并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提示】“过半数”,不包括半数本身;“半数以上”(1/2以上),包括半数本身。
【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  )作出决议。
A.总经理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股东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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