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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文丽: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8日

答:(1)应该受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行政复议即可书面提出也可口头提出,方式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合法。

(3)不正确。行政职权也是必尽义务,所以无权收取费用。

(4)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已被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计算题
(一)丙公司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年发生亏损113.5万元尚未弥补,本年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产品销售收入9300万元,产品加工修理收入700万元

2.购买股票转让收益6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90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

3.全年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销售回扣支出60万元.

4.发生职工资支出及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593.5万元.

5.全年产品销售成本及加工成本6140万元(不含工资费用支出),在建工程成本支出950万元。

6.全年借款利息支出330万元,其中包括年初为在建工程的借款1loo万元,年利率10%,工程尚未完工,借款期2年.

7.全年发生招待费73万元,税收罚款支出25万元,诉讼费支出10万元。产品维修服务支出480万元,水电费10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300万元(其中职工个人住房折旧100万元),担保损失130万元。

8.公司发生新技术开发费用支出260万元,上年支出为200万元;公司通过民政部门对外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直接对山区小学捐赠支出25万元。

9.企业1~11月份累计已预交所得税330万元,全年已交增值税520万元、消费税260万元,营业税2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0万元。公司职工500人,当地税务机关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1.企业哪些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2.哪些支出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哪些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5.年终应补交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下列支出不得从收入中扣除

(1)回扣支出--60万元

(2)在建工程支出=950万元

(3)工程借款利息支出=1100×1O%=110万元

(4)职工住房折旧及担保损失=100+130=230万元

(5)税收罚款及上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500+520=1045万元

(6)直接对山区小学的捐赠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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