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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全真模拟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6日

  (六)甲公司于根据合同2004年3月22日开出面值600万元,5个月期的商业汇票,但票面注明的出票日期为3月19日,交付给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B二位保证人为甲公司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并未向甲公司足额供货,但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04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汇票金额变为900万元。丁公司于2004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

  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录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承兑。

  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认。

  3.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付款金额不确定,拒绝付款。

  4.丁要求A、B两位担保人代为付款,A认为自己只承担一半的责任,另一半责任由B承担。B认为自己只对乙负责,乙背书转让时未经自己同意,故背书转让后,不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影响汇票有效性的记载事项有哪些?甲的理由是否成立?该票据的有效期应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2.承兑人拒绝承兑的理由是否成立?

  3.提示承兑的记载事项有哪些?承兑的效力是什么?

  4.丁要求丙、乙、A、B代为付款,属于行使什么权利?该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5.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

  6.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7.A、B的观点是否正确?

  8.若乙代为付款后,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9.丁不慎遗失票据,可以采用哪些补救措施?最有效的补救措施是什么?

  (七)甲、乙双方签定合同,甲向乙购入价值800万元的商品,承诺5个月后付款,并由A、B两家公司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签定书面保证协议。

  2004年6月15日乙向甲按期供货后,甲又将购入的该批货物(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于7月22日为甲欠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的债权期限2年。

  为及时筹集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9月20日甲公司又将该部分用于抵押的设备以90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定时甲忘了通知银行,也未将转让的设备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

  同时,甲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支付所欠的款项,乙要求A、B两位担保人代为偿还。A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认为保证人为两人,各自应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故只同意代甲偿还400万元债务。

  乙还调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

  (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共60万元。其中C以实物协议作价30万元出资,但其实物价值只有10万元,D、E均以货币15万元出资。

  (2)甲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C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D为财务负责人兼监事。

  (3)对甲公司将其用于抵押的设备在抵押期内又转让的事情,E股东也认为不妥。E准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解聘C的职务,但又怕提议不合法。

  (4)C另外还私自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为其亲友贷款作抵押,给甲公司造成损失4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甲将购入后尚未付款的设备用于银行贷款抵押担保是否合法?

  2、在设备抵押担保期间,甲又与丙签定的抵押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3、A、B的理由是否成立?

  4、甲公司成立时,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应如何处理?

  5、E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合法?对因C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资产损失应如何处理?

  (八)甲、乙两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铁器加工社、注册资本12万元,该企业与2002年5月6日领取营业执照,6月28日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7月11日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地方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国家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提供的资料不齐全,要求及时补充。

  企业开业后,生意不错。考虑到企业经营业务比较单一,会计工作较忙,会计人员同时兼企业办公室的行政工作,决定对已开发票的存根联,保存1年供核对,对会计证簿等保存5年。

  为了搞好与部分客户的关系,经甲、乙二人商量同意,为部分关系户代开发票,并按票面金额的5%收取手续费。

  到年底该企业尚未办理纳税申报,也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手续。2003年元月21日,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已经搬家,下落不明。基本账户无存款,无法强制执行其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发出公告,责令在2月28日之前改正,该企业逾期仍未申报。

  原来该企业在外地承揽了大量业务,决定直接将生产地搬到客户所在地,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收取2万元的保证金,该企业认为税务机关要求不合理,予以拒绝。

  该企业做完后,待企业全部人马回到原注册地时,已是2004年5月15日,企业会计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方知道企业已被办理注销登记,且税务机关在派人追回税务登记证件等。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2.地方税务机关的观点是否正确?

  3.企业对发票存根联和会计账簿保管期的规定是否正确?

  4.企业到异地经营购买发票时,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否正确?

  5.该企业发票使用是否正确?

  6.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件是否正确?

  7.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应提供哪些资料?

  8.企业被注销税务登记后,对未交的税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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