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98342.48
借:固定资产 8838767.28
贷:在建工程 8838767.28
借:长期应付款 2106000
贷:银行存款 2106000
(5)2008年12月31日,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支付款项
2008年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10530000-2106000)-( 2546575.2 - 798342.48 )] ×10%
=667576.73(元)
借:财务费用 667576.7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67576.73
借:长期应付款 2106000
贷:银行存款 2106000
2009~2011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支付款项的账务处理比照2008年的相关财务处理。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核算要点:
(1)剩余、盘点工程物资的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注意价税分离,将增值税分离出作为进项税额核算。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或冲减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或冲减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工程试运行中所获得的收入、支出的核算
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例题】2007年1月,丙公司准备自行建造一座厂房,为此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25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2 5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1~6月,工程先后领用工程物资272 500元(含增值税税额);剩余工程物资转为该公司的存货,其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2 000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 440元;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35 000元;应支付工程人员薪酬65 800元;6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假定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292 500
贷:银行存款 292 500
(2)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 272 500
贷:工程物资 272 500
(3)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37 440
贷:原材料 3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440
(4)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 35 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3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