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在建工程 65 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5 800
(6)6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410 740
贷:在建工程 410 740
(7)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存货
借:原材料 17 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905.98
贷:工程物资 20 000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预付账款”核算预付的工程款。
“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建造承包商的结算科目,企业将与建造承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在出包工程过程中可能还会发生一些共同的支出,如研究费用、监理费用等。在账务处理时应通过下列公式分配计入相应的工程项目中。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和在安装设备支出合计×分配率
【例题】甲公司经批准新建一个火电厂,包括建造发电车间、冷却塔、安装发电设备等3个单项工程。2007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火电厂新建工程出包给乙公司。双方约定,建造发电车间的价款为5 000 000元,建造冷却塔的价款为2 800 000元,安装发电设备的安装费用为450 000元。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建造发电车间的工程价款3 000 000元。
(2)2007年5月8日,甲公司购入需安装的发电设备,价款总计3 800 000元,款项已经支付。
(3)2007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建造冷却塔的工程价款1 400 000元。
(4)2007年7月22日,甲公司将发电设备运抵现场,交付乙公司安装。
(5)工程项目发生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公证费、监理费共计116 000元,款项已经支付。
(6)工程建造期间,由于台风造成冷却塔工程部分毁损,经核算,损失为450 000元,保险公司已承诺支付300 000元。
(7)2007年12月20日,所有工程完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有关工程结算单据后,补付剩余工程款。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2月1日,预付建造发电车间工程款
借:预付账款——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2)2007年5月8日,购入发电设备
借:工程物资——发电设备 3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800 000
(3)2007年7月2日,预付建造冷却塔工程款
借:预付账款——建筑工程(冷却塔) 1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400 000
(4)2007年7月22日,将发电设备交乙公司安装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发电设备) 3 800 000
贷:工程物资——发电设备 3 800 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公证费、监理费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116 000
贷:银行存款 116 000
(6)台风造成冷却塔工程部分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150 000
其他应收款 300 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冷却塔) 450 000
(7)2007年12月20日,结算工程款并补付剩余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