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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3(徐经长)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3日
  第二章 存货

  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主要出现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及判断题这些客观题题型中,但作为基础知识也会在计算题、综合题中出现。2006年考过的计算分析题就涉及本章内容。

  本章主要讲三节内容: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二节 存货发出的计价

  第三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其中的重点内容是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所以本章重点是第一节和第三节。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的内容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外购存货

  1.存货的采购成本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买价款:发票中的金额;

  (2)相关税费:计入存货的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关税;

  (3)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包括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外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外购商品的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外购的过程中出现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2-1: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年5月18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 000元。

  【答疑编号11020101:针对该题提问】

  (1)假定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运到并已验收入库。据此,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4 000

  (2)假定购入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已经银行转账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则甲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4 000

  在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200 000

  贷:在途物资             200 000

  (3)假定购入的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5月末,甲企业应按暂估价入账,假定其暂估价为180 000元,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8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80 000

  6月初将上述会计分录原账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80 000

  贷:原材料               180 000

  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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