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收入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标志性是对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交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科目。
(二)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与产权有关)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与产权有关)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配比原则)
注: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先确认收入,后结转成本。
收入是成本的结果,成本是收入的原因。有果一定有因,但有因不一定有果。也就是收入的确认一定有成本费用的发生,但不能先确认成本,再确认与其配比的收入。
(联系教材253页及262页)
1.提供劳务的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注:劳务不存在产权问题。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让渡资产使用权(出租)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注:(1)让渡资产所有权不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2)让渡资产使用权不涉及相关成本的问题。
补充:相关成本
相关成本: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影响或在经营管理决策分析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各种形式的成本。
例:企业对某台机械设备进行出租,收取租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机械设备提取折旧时: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配比,但在这里机械设备出租与否与计提折旧没有关系,所以累积折旧不是出租机械设备的相关成本。所以说让渡资产使用权没有相关成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