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普通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二、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的区别
广义财产保险是指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而狭义财产保险则仅指财产损失保险,它强调保险标的是各种具体的财产物资。
三、财产保险的特征
1.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所要处理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相比有以下特殊性,如表4-1所示。
表4-1 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区别 | 财产保险 | 人身保险 |
保险利益的产生 | 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间的关系 | 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 | 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 | 保险利益一般没有量的限定 |
保险利益的时效 | 保险利益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 | 保险利益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存在即可 |
4.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大部分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并且保险期限就是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
5.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不同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属于损失补偿合同。
四、广义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广义财产保险体系在第一层次的业务结构通常被划分为四大部分,即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1.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承保保险客户的财产物资损失危险为内容的各种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的共同特征就是保险标的均属于实体标的。
2.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各种民事法律危险为承保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的业务结构通常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及各种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内容。
3.其他商业性财产保险
除财产损失保险与责任保险外,还有一些属于商业性财产保险的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