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税对象
1.企业的各项所得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1、不动产: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动产: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权益性投资资产: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