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熟悉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资产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
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了解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2. 熟悉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了解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直线法
4. 熟悉最短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了解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方法
2.熟悉最短折旧年限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10年;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
(四)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了解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计算摊销扣除的无形资产
2.熟悉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3)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五)其他资产的税务处理
1.熟悉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范围 |
最短摊销年限 |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
2.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3.存货的税务处理
存货的计价方法无后进先出法。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六)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1.基本规定
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2.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3.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税务处理:
(1)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非股权支付部分: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