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情况中,不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企业将自产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B.某企业变卖厂房一栋
C.某钟表眼镜商店为顾客修理眼镜
D.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白酒,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标准答案: b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解 析:将自产货物分配给投资者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钟表眼镜商店为顾客修理眼镜,提供的是“修理”货物的劳务,应征收增值税;
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白酒,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销售的是“白酒”属于货物范畴,应征收增值税。
企业变卖厂房,“厂房”属于不动产,不是增值税的范围,所以应征收“营业税”。
22、下列情况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是( )。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标准答案: d
解 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必须具备的条件: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注意: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出现以上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3、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每一期收取货款的当天
D.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标准答案: d
解 析: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5)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4、某广告经营公司2007年5月份取得广告业务收入18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广告制作费5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3万元,收取广告赞助费1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A.0.55
B.0.7
C.0.8
D.0.95
标准答案: c
解 析:广告代理,以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广告公司因经营的需要,而再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制作的费用支出不得扣除。除了广告发布费可扣除,其余支出均不得扣除,所以应纳营业税=(18-3+1)×5%=0.8(万元)
25、2007年7月某歌厅收取的费用为包间费10万元,烟酒饮料费50万元,点歌费等其
他费用30万元(已知服务业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20%),则该歌厅本月应缴纳的营业
税为( )万元。
A.4.2
B.4.5
C.13.5
D.18
标准答案: d
解 析: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应纳营业税=(10+50+30)*20%=18万元
26、某企业2008年亏损20万元,2009年亏损10万元,2010年盈利5万元,2011年亏损15万元,2012年盈利8万元,2013年盈利6万元,2014年度盈利74万元,则201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
A.47万元
B.48万元
C.49万元
D.74万元
标准答案: c
解 析:08年度的20万元亏损,应由2009-2013年这五年的盈利来弥补。2010年弥补5万,2012年弥补8万,2013年弥补6万,总计弥补19万元,剩余1万元的亏损,不得再用税前所得弥补。
09年亏损,应由2010-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由于2010、2012年和2013年的盈利均弥补了2008年的亏损,所以应由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10万元亏损。
2011年15万元亏损,也由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补亏之后,2014年的盈利为74-10-15=49万元,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
27、某内资企业2008年度来源于境内的全部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源于境外A国分公司生产经营所得(扣除境外已缴所得税)20万元,在A国已缴所得税5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且不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8
B.33
C.34.6
D.26.25
标准答案: d
解 析: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20+5)*25%】*【(20+5)/(20+25)】
=6.25万元>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5万元,所以5万元可以全额抵免。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
=(20+5)*25%-5=26.25万元
28、一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假设2008年从中国境内的一家内资企业
取得利息所得3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则该外国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元。
A.3
B.6
C.9
D.9.9
标准答案: a
解 析:见教材124页,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30*10%=3万元
29、村民王某在本村有两间临街住房,将其中一间做经营用,按照税法规定,王某可( )。
A.就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
B.不缴纳房产税
C.暂免房产税
D.减半缴纳房产税
标准答案: b
解 析: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30、出售土地使用权,应按照( )计算缴纳契税。
A.市场价格
B.评估价格
C.成交价格
D.重置价格
标准答案: c
解 析:考核契税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