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经典母题汇总:第三章
甲国居民A有来源于甲国所得0万元,乙国所得100万元,丙国所得80万元,甲、乙、丙三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50%、30 %。已知甲、乙、丙三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在分国抵免法下,试计算居民A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A.0
B.8
C.42.4
D.72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乙国抵免限额=(100+80)×40%×100÷(100+80)≈40(万元)。
在乙国实际纳税=100×50%=5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40万元,回甲国不用补税。
来自乙国所得回甲国应补缴税额=40-40=0。 丙国抵免限额 =(100+80)×40%×80÷(100+80)≈32(万元)。
在丙国实际纳税=80×30%=24(万元),小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24万元。
来自丙国的所得回甲国应补缴税额=32-24=8(万元)。
在分国抵免限额法下,居民A来自国外所得回甲国应补缴所得税共计8万元。
抵免限额的
计算方法 内容 公式
综合抵免
限额
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的全部外国来源所
得,不分国别、项目汇总在一起计算抵免限额
【提示】采用综合抵免限额法,纳税人可获得最
大限度的抵免
综合抵免限额
=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
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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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母题1: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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