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与范畴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
(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核与备案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进行内部审核和事后备案。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发布后报所在地监管机构备案。
(三)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代销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四)对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的除外。
(五)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声明与风险提示
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管理人股东背景时,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