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风险测试
(二)产品适用性分析
1、产品适用性分析。 “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者”
2、风险提示。《适用性指导意见》第六章31条:需要履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义务,告知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在认购申购的同时进行确认。
(三)提供投资咨询建议
1、提供投资咨询建议的方式。电话联络、面谈拜访、举办理财讲座及说明会、电邮和短信等
2、提供投资咨询的注意事项:⑴介绍基金产品须通俗化、简单化,少用专业术语。 ⑵谨慎解说基金产品。
(四)受理基金业务申请
1、基金业务申请的类型
⑴帐户类业务:
基金账户管理业务:基金账户开户、登记、销户、取消登记等业务;
交易帐户管理业务:交易帐户开户、资料修改、解锁、交易密码重置、交易密码修改、销户等业务
⑵交易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设置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基金转托管、撤单等业务
2、受理基金业务申请的注意事项:
⑴提供的业务资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
⑵妥善保管交易密码,预留印鉴;
⑶任何需要签章确认的业务文件务必在审视无误后方可签署;
⑷保留原始业务凭证,以便日后查询;
⑸投资者的各类基金业务委托,以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提供售后跟踪服务
1、提供账户及交易查询 2、提供市场咨询
3、了解资产状况并调整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