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管理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设会员代表1名,组织、协调会员与证券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会员代表由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会员应当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履行下列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会员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义务。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按时缴纳相关费用。2.监督检查
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会员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所在会员监管过程中,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问题的会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要求整改;约见谈话;专项调查;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
3.纪律处分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纪律处分措施:
(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3)暂停或者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权限。
(5)取消会员资格。
证券交易所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会员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证券交易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纪律处分措施:
(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