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2)制订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5)对会员进行监管。(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9)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2.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和权益登记。(4)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7)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