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受理
证券经纪商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1)验证与审单。验证主要是对客户委托时递交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审单主要是检查客户填写的委托单。
(2)查验资金及证券。在不采用信用交易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用自己账户上的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卖出自己账户上实际存在的证券。因此,证券经纪商在受理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时,要查验证实客户的资金及证券。
2.委托执行
(1)申报原则。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时间优先是指证券经纪商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2)申报方式。
1)由证券经纪商的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
2)由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
(3)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
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3.委托撤销
(1)撤单的条件。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营业部申
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2)撤单的程序。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变更和撤销委托,在采用证券经纪商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的情况下,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须即刻通知场内交易员,经场内交易员操作确认后,立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