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其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中国结算公司及其开户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
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2)真实性原则。其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
2.流程
(1)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请,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实时向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上传开户申请。
(2)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收到后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配号,并实时将审核结果返回各开户代理机构。
(3)开户代理机构对已配号的申请,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证券账户纸卡,打印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3.规定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
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