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2.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可以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