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冲刺!2024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临考速记(适用于2024年版教材)
202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临考速记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法的特征:①规范性;②国家意志性;③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④国家强制性
2、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包括五级,分别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
自律规则。
3、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三类。
4、我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
5、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
司音程的规定自公司成起五年内缴足。
6、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裁明缴纳出资的宽
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
7、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
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8、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9、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
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0、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
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12、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
13、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
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14、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禁止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行为、禁止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等。
1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16、上市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17、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8、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19、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开放式
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20、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不完备的按协会要求及时补
正。
21、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货结算机构向结算参与人收取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向交易者收取保证金。
22、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者应当通过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
22、证券公司在设立时的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2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措施包括:停业整顿、接管、托管、行政重组、撤销及破产清算和重整。(停业整顿的
查看全文,请先下载后再阅读
*本资料内容来自233网校,仅供学习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
免费领精品资料
掌握考情信息
知晓资料更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