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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2、公司的种类
公司可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作不同的分类。
依股东人数和股份流动性等,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依相互之间的组织关系,可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企业集团与成员企业等;
依公司注册地,可分为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依股份公司之股份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依公司是否有国有资本及其所占比重,可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非国有公司等。
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1)子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5、公司可以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
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1/2 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
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
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
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
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
选举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人数 ≥3人
任期 3 年/届,连选可以连任
人员 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由公司章程规定。【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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