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顾问》三色笔记
目录
第一章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 1
第二章 基本理论........................................................................................................................18
第三章 客户匹配度分析........................................................................................................... 59
第四章 证券分析........................................................................................................................73
第五章 风险管理..................................................................................................................... 111
第六章 基本专项..................................................................................................................... 132
第七章 投资组合和资产配置................................................................................................ 158
注:
1.红色表示重点知识点,为高频考点
2.蓝色表示熟记知识点,为常考点
3.黑色为了解知识部分,只需了解
《证券投资顾问》三色笔记
目录
第一章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 1
第二章 基本理论........................................................................................................................18
第三章 客户匹配度分析........................................................................................................... 59
第四章 证券分析........................................................................................................................73
第五章 风险管理..................................................................................................................... 111
第六章 基本专项..................................................................................................................... 132
第七章 投资组合和资产配置................................................................................................ 158
注:
1.红色表示重点知识点,为高频考点
2.蓝色表示熟记知识点,为常考点
3.黑色为了解知识部分,只需了解
第一章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
第一节 基本概念
考点 1:证券投资顾问的基本概念
(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
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
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包括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两大类。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
不得从事上述各种形式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
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
动。
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品种的选择、投资组合以及投资理财规划建议等。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另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
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
户发布的行为。
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
在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 ,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分析师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
(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指向客户提供基金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或者代理客户作出投资
决策的经营性活动。
考点 2: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区别
(一)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的区别
证券经纪业务:指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主
第一章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
第一节 基本概念
考点 1:证券投资顾问的基本概念
(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
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
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包括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两大类。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
不得从事上述各种形式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
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
动。
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品种的选择、投资组合以及投资理财规划建议等。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另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
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
户发布的行为。
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
在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 ,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分析师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
(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指向客户提供基金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或者代理客户作出投资
决策的经营性活动。
考点 2: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区别
(一)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的区别
证券经纪业务:指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主
要业务形式为:
1)接受并执行投资者依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2)代理投资者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投资者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投资者领取红利股息及其他利益分配;
5)接受投资者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内的资产及变化情况的查询等。
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具有不同的要素和功能:
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基本要素 提供证券投资、收取服务报酬 市场席位进入、账户管理、结算清算
功能 投资顾问业务 帮助客户完成交易
(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的区别
资产管理业务: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
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由机构直接受托管理投资者财产,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提供的投资建议通常仅为辅助投资者进行投
资决策,相关投资决策是由投资者自行作出。
考点 3:不同类型从业人员的区别与联系
(一)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分析师的区别与联系
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分析师
立场 基于特定客户的立场,遵循忠实客户利益
原则,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建议。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
值进行研究分析,写发布研究报告。
服务方式和内
容
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向特
定客户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投
资建议,关注品种选择、组合管理建议及
买卖时机等。
证券研究报告操作上向不特定的客户发布,提供证券
估值等研究成果,关注证券定价,不关注买卖时机选
择等具体的操作性投资建议。
服务对象
一般服务于普通投资者,强调针对客户类
型、风险偏好等提供适当的服务。
一般服务于基金、QFII 等能够理解研究报告和有效处
理有关信息的专业投资者,强调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
告接收人。
市场影响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与特定客户的证券投
资及其利益密切相关,但通常不会显著影
响证券定价。
证券研究报告向多个机构客户同时发布,对证券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二)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经纪人的区别与联系
证券经纪人: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1)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要业务形式为:
1)接受并执行投资者依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2)代理投资者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投资者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投资者领取红利股息及其他利益分配;
5)接受投资者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内的资产及变化情况的查询等。
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具有不同的要素和功能:
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基本要素 提供证券投资、收取服务报酬 市场席位进入、账户管理、结算清算
功能 投资顾问业务 帮助客户完成交易
(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的区别
资产管理业务: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
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由机构直接受托管理投资者财产,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提供的投资建议通常仅为辅助投资者进行投
资决策,相关投资决策是由投资者自行作出。
考点 3:不同类型从业人员的区别与联系
(一)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分析师的区别与联系
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分析师
立场 基于特定客户的立场,遵循忠实客户利益
原则,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建议。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
值进行研究分析,写发布研究报告。
服务方式和内
容
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向特
定客户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投
资建议,关注品种选择、组合管理建议及
买卖时机等。
证券研究报告操作上向不特定的客户发布,提供证券
估值等研究成果,关注证券定价,不关注买卖时机选
择等具体的操作性投资建议。
服务对象
一般服务于普通投资者,强调针对客户类
型、风险偏好等提供适当的服务。
一般服务于基金、QFII 等能够理解研究报告和有效处
理有关信息的专业投资者,强调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
告接收人。
市场影响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与特定客户的证券投
资及其利益密切相关,但通常不会显著影
响证券定价。
证券研究报告向多个机构客户同时发布,对证券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二)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经纪人的区别与联系
证券经纪人: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1)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证券经纪人并非证券公司的员工,其服务范围也不包含提供投资建议,与证券投资顾问从服务主体到服务范围均有
较大区别。
证券投资顾问作为证券公司的员工,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也应当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
定。
考点 4:国内外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发展情况
(一)发展历程
全球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萌芽期】→【成熟期】→【变革期】
(二)投资顾问业务模式
结合美国、日本两国业务实践,投资顾问业务模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咨询型模式,另一种是全权委托型模式。
全权委托型模式是美国和日本投资顾问业务的主流。
全权委托型模式下的投资顾问业务可以通过协议明确在接受客户委托的情况下全权代理客户执行投资决策和办理
相应交易。
在我国,投资顾问业务尚以咨询型模式为主。
(三)我国发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意义
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买方投顾愈发可行化。
2019 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募基金投
资顾问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该项业务下机构以客户利益优先为原则,规避佣金等利益冲突,可以接受客户的委托,
代理客户进行基金组合配置。
基金投顾业务在国内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是财富管理转型的有力探索,其发展对加强投资者服务、深化投资端改革、
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1)加快促进投资专业化和长期化,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健发展;
2)突出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加强投资者保护,深化投资者服务;
3)加快促进证券经营机构从营销驱动转向业绩驱动,进一步推进机构财富管理转型。
第二节 执业管理
考点 1:证券投资顾问的监管、自律管理和机构管理要求
(一)监管和自律管理要求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拟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符合相应条件并经审批。
2、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也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投资顾问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按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4、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软件、通讯、社交工具等介质向客户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或投资组合的投资分析
意见、预测、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等,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均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范
4)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证券经纪人并非证券公司的员工,其服务范围也不包含提供投资建议,与证券投资顾问从服务主体到服务范围均有
较大区别。
证券投资顾问作为证券公司的员工,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也应当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
定。
考点 4:国内外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发展情况
(一)发展历程
全球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萌芽期】→【成熟期】→【变革期】
(二)投资顾问业务模式
结合美国、日本两国业务实践,投资顾问业务模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咨询型模式,另一种是全权委托型模式。
全权委托型模式是美国和日本投资顾问业务的主流。
全权委托型模式下的投资顾问业务可以通过协议明确在接受客户委托的情况下全权代理客户执行投资决策和办理
相应交易。
在我国,投资顾问业务尚以咨询型模式为主。
(三)我国发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意义
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买方投顾愈发可行化。
2019 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募基金投
资顾问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该项业务下机构以客户利益优先为原则,规避佣金等利益冲突,可以接受客户的委托,
代理客户进行基金组合配置。
基金投顾业务在国内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是财富管理转型的有力探索,其发展对加强投资者服务、深化投资端改革、
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1)加快促进投资专业化和长期化,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健发展;
2)突出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加强投资者保护,深化投资者服务;
3)加快促进证券经营机构从营销驱动转向业绩驱动,进一步推进机构财富管理转型。
第二节 执业管理
考点 1:证券投资顾问的监管、自律管理和机构管理要求
(一)监管和自律管理要求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拟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符合相应条件并经审批。
2、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也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投资顾问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按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4、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软件、通讯、社交工具等介质向客户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或投资组合的投资分析
意见、预测、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等,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均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范
畴,亦应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5、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6、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机构管理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
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
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应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考点 2:国内监管规定沿革
2023 年 6 月 9 日,为健全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培育市场买方中介队伍,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从多方面强化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顾问业务的管理要求,比如加强投资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督促宣传推介以反映服务质量为导向、强化践行信
义义务和防范利益冲突、加强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与基金销售机构、其他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合作展业的规范、将基金
投资顾问机构配置其他产品纳入规范等。
考点 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执业要求
(一)机构执业要求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5 名以上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条件的专职人员;
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10 名以上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条件的专职人员;其高级
管理人员中,至少有 1 名符合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条件;
2、有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执业要求
1、从业条件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包含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必须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条件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
券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任何人未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条件的,或者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条件,但是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公司投资咨询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畴,亦应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5、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6、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机构管理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
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
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应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考点 2:国内监管规定沿革
2023 年 6 月 9 日,为健全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培育市场买方中介队伍,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从多方面强化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顾问业务的管理要求,比如加强投资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督促宣传推介以反映服务质量为导向、强化践行信
义义务和防范利益冲突、加强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与基金销售机构、其他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合作展业的规范、将基金
投资顾问机构配置其他产品纳入规范等。
考点 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执业要求
(一)机构执业要求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5 名以上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条件的专职人员;
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10 名以上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条件的专职人员;其高级
管理人员中,至少有 1 名符合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条件;
2、有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执业要求
1、从业条件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包含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必须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条件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
券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任何人未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条件的,或者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条件,但是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公司投资咨询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7)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水平测试;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2、水平评价测试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要求拟任证券投资顾问参加相应的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并达到基本要求。
3、登记
证券从业人员应当由所在机构按照规定向协会进行登记:
(1)登记类别
登记类别包括: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咨询(分为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保荐代表人等。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根据人员实际岗位、从事的业务类别和相应要求进行登记,同一人员只能登记为一个类别。
登记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从业经历及相关情况、诚信情况及其他执业声誉情况等。
(2)登记、变更、注销(5 个工作日)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自相关人员从事证券业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经公司审核
合格的登记信息提交至协会进行登记。
登记信息完备且符合规定的,协会于 5 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并生成唯一登记编号。
登记信息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正。
登记人员从事的业务类别发生变化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人员离职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自劳动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受到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相当的纪律处
分等不再符合从业条件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注销登记。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协会可以直接注销登记。
(3)信息公示
协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执业过程进行动态管理,持续记录其执业情况、培
训情况、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罚处分措施情况、诚信情况、内部惩戒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及
其他执业声誉情况等,并予以公示。
有关信息可来源于中国证监会、行业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以及执业检查、举报投诉等渠道。
4、执业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协会登记为证券
投资顾问。
考点 4:证券投资顾问持续培训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参加持续培训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宏观政策、职业道德及与所从事证券业务
相关的理论、专业技能等。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要求其从业人员在每个培训周期内完成一定时间的业务培训,建议不少于 15 学时。
从业人员自首次执业登记日的下一年起,每个自然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7)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水平测试;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2、水平评价测试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要求拟任证券投资顾问参加相应的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并达到基本要求。
3、登记
证券从业人员应当由所在机构按照规定向协会进行登记:
(1)登记类别
登记类别包括: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咨询(分为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保荐代表人等。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根据人员实际岗位、从事的业务类别和相应要求进行登记,同一人员只能登记为一个类别。
登记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从业经历及相关情况、诚信情况及其他执业声誉情况等。
(2)登记、变更、注销(5 个工作日)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自相关人员从事证券业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经公司审核
合格的登记信息提交至协会进行登记。
登记信息完备且符合规定的,协会于 5 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并生成唯一登记编号。
登记信息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正。
登记人员从事的业务类别发生变化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人员离职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自劳动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受到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相当的纪律处
分等不再符合从业条件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注销登记。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协会可以直接注销登记。
(3)信息公示
协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执业过程进行动态管理,持续记录其执业情况、培
训情况、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罚处分措施情况、诚信情况、内部惩戒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及
其他执业声誉情况等,并予以公示。
有关信息可来源于中国证监会、行业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以及执业检查、举报投诉等渠道。
4、执业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协会登记为证券
投资顾问。
考点 4:证券投资顾问持续培训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参加持续培训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宏观政策、职业道德及与所从事证券业务
相关的理论、专业技能等。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要求其从业人员在每个培训周期内完成一定时间的业务培训,建议不少于 15 学时。
从业人员自首次执业登记日的下一年起,每个自然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在一个培训周期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要求其从业人员在党建引领行业文化、职业道德方面的学时比重不低于
其应完成培训学时的 30%。
第三节 主要职责
考点 1:基本职责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加强
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
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
签订、服务提供、投资者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考点 2:具体职责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投资理财规划建议等。
具体职责 内容
了解投资者
1、信息收集
2、深入了解
3、提示风险
了解产品
证券投资顾问应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划分产品或者服
务风险等级: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
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
往业绩、其他因素。
提供投资建议
服务
1、分类管理、按需定制
2、有理有据、动态调整
第四节 工作规程
考点 1:职业操守
(一)职业道德
1、敬畏法律,遵纪守规;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3、守正笃实,严谨专业;
4、审慎稳健,严控风险;
5、公正清明,廉洁自律;
6、持续精进,追求卓越;
7、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8、尊重包容,共同发展;
9、关爱社会,益国利民。
在一个培训周期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要求其从业人员在党建引领行业文化、职业道德方面的学时比重不低于
其应完成培训学时的 30%。
第三节 主要职责
考点 1:基本职责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加强
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
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
签订、服务提供、投资者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考点 2:具体职责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投资理财规划建议等。
具体职责 内容
了解投资者
1、信息收集
2、深入了解
3、提示风险
了解产品
证券投资顾问应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划分产品或者服
务风险等级: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
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
往业绩、其他因素。
提供投资建议
服务
1、分类管理、按需定制
2、有理有据、动态调整
第四节 工作规程
考点 1:职业操守
(一)职业道德
1、敬畏法律,遵纪守规;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3、守正笃实,严谨专业;
4、审慎稳健,严控风险;
5、公正清明,廉洁自律;
6、持续精进,追求卓越;
7、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8、尊重包容,共同发展;
9、关爱社会,益国利民。
(二)荣辱观
坚持守法合规,反对违法乱纪;坚持诚实守信,反对背信弃义;
坚持专业精进,反对不思进取;坚持审慎稳健,反对盲目扩张;
坚持长期理念,反对急功冒进;坚持勤勉尽责,反对玩忽职守;
坚持廉洁自律,反对拜金享乐;坚持珍惜声誉,反对损害形象;
坚持服务实体,反对脱实向虚;坚持金融报国,反对自私自利。
考点 2:工作原则
1、依法合规,防范利益冲突。
2、诚实信用。
3、忠实投资者利益。
4、廉洁从业。
考点 3:工作要求
(一)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要求
1、总体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
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2、人员管理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
的管理。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3、适当性管理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
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
载、保存。
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投资者情况,在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
投资建议服务。
4、信息披露与公示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投资者下列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2)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
(3)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4)投资决策由投资者作出,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5)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
5、费用收取要求
(二)荣辱观
坚持守法合规,反对违法乱纪;坚持诚实守信,反对背信弃义;
坚持专业精进,反对不思进取;坚持审慎稳健,反对盲目扩张;
坚持长期理念,反对急功冒进;坚持勤勉尽责,反对玩忽职守;
坚持廉洁自律,反对拜金享乐;坚持珍惜声誉,反对损害形象;
坚持服务实体,反对脱实向虚;坚持金融报国,反对自私自利。
考点 2:工作原则
1、依法合规,防范利益冲突。
2、诚实信用。
3、忠实投资者利益。
4、廉洁从业。
考点 3:工作要求
(一)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要求
1、总体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
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2、人员管理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
的管理。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3、适当性管理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
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
载、保存。
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投资者情况,在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
投资建议服务。
4、信息披露与公示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投资者下列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2)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
(3)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4)投资决策由投资者作出,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5)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
5、费用收取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投资者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
可以按照服务期限、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取服务费用,也可以采用差别佣金等其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
6、留痕管理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投资者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
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5 年。
(二)禁止性行为的要求
1、《证券法》中的禁止性行为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的禁止性行为
(1)禁止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2)证券投资顾问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知悉投资者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投资者的投
资决策计划信息;
(3)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以个人名义向投资者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4)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5)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6)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7)其他相关禁止性规定。
(三)通过公众媒体开展业务的要求
1、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要求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只能参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的证券节目。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必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
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
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
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媒体对其所提供的稿件进行断章取义、做有损原意的删节和修改,
并自提供之日起将其稿件以书面形式保存 3 年。
2、对传播媒体的要求
传播证券期货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客观、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制造和传播证券期货市场虚假信息。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投资者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
可以按照服务期限、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取服务费用,也可以采用差别佣金等其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
6、留痕管理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投资者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
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5 年。
(二)禁止性行为的要求
1、《证券法》中的禁止性行为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的禁止性行为
(1)禁止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2)证券投资顾问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知悉投资者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投资者的投
资决策计划信息;
(3)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以个人名义向投资者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4)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5)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6)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7)其他相关禁止性规定。
(三)通过公众媒体开展业务的要求
1、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要求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只能参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的证券节目。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必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
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
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
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媒体对其所提供的稿件进行断章取义、做有损原意的删节和修改,
并自提供之日起将其稿件以书面形式保存 3 年。
2、对传播媒体的要求
传播证券期货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客观、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制造和传播证券期货市场虚假信息。
(四)对“荐股软件”的要求
1、“荐股软件”定义
“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1)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
(2)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
(3)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
(4)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
具备证券信息汇总或者证券投资品种历史数据统计功能,但不具备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列功能的软件产品、
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不属于“荐股软件”。
2、管理要求
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
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3、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对利用“荐
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依法进行处
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考点 4:业务流程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包括宣传推广、协议签署、服务提供、投资者回访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一)宣传推广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
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二)协议签署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及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要求:
1、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应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由投资者签收确认,并由证券投资
咨询机构归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保存。
2、服务协议的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
(三)服务提供
1、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投资者情况,在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投资者提供适
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2、证券投资顾问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
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具有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
机构在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
(四)对“荐股软件”的要求
1、“荐股软件”定义
“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1)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
(2)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
(3)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
(4)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
具备证券信息汇总或者证券投资品种历史数据统计功能,但不具备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列功能的软件产品、
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不属于“荐股软件”。
2、管理要求
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
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3、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对利用“荐
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依法进行处
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考点 4:业务流程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包括宣传推广、协议签署、服务提供、投资者回访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一)宣传推广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
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二)协议签署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及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要求:
1、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应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由投资者签收确认,并由证券投资
咨询机构归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保存。
2、服务协议的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
(三)服务提供
1、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投资者情况,在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投资者提供适
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2、证券投资顾问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
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具有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
机构在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
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的证
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4、证券投资顾问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回访机制
1、回访制度及保障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投资者回访机制,明确投资者回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指
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
2、回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或即时通讯回访、问卷回访、面见回访等。
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 3 年。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
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含
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投资者)的 10%进行回访。
(五)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
2、证券经营机构受理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及理由。
3、投诉渠道、投诉反馈及记录存档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展示投诉处理流程,公布接收投诉的电话、
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投诉处理数据库。
4、投诉登记记录、处理意见等资料应当存档备查。相关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考点 5:合规与风控管理机制
(一)合规管理机制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
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合规运营负责。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领
域的合规运营负责。
3、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
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保留时间不得低于 5 年。
(二)风险控制机制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控制体系,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
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动态监控和静态监控相结合适时提醒、及时处置,确保业务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节 法律责任
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的证
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4、证券投资顾问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回访机制
1、回访制度及保障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投资者回访机制,明确投资者回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指
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
2、回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或即时通讯回访、问卷回访、面见回访等。
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 3 年。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
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含
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投资者)的 10%进行回访。
(五)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
2、证券经营机构受理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及理由。
3、投诉渠道、投诉反馈及记录存档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展示投诉处理流程,公布接收投诉的电话、
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投诉处理数据库。
4、投诉登记记录、处理意见等资料应当存档备查。相关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考点 5:合规与风控管理机制
(一)合规管理机制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
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合规运营负责。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领
域的合规运营负责。
3、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
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保留时间不得低于 5 年。
(二)风险控制机制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控制体系,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
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动态监控和静态监控相结合适时提醒、及时处置,确保业务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节 法律责任
考点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相关法规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投资顾问人员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
则的要求,并及时关注相关规定的出台、变更、废止,熟悉相关法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切实执行相关规定。
考点 2:有关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
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自律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
对象 机构 从业人员及
作为自律管理对象的其他个人
自律管理措施——
情节较轻、一般违
规行为
谈话提醒;要求提交承诺;要求参加合规教
育;警示;责令改正;责令进行合规检查;
暂不接受备案或注册;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
管理措施。
谈话提醒;要求提交承诺;要求参加合规教
育;警示;责令改正;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
理;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纪律处分——针对
情节较重、严重违
规行为
行业内告诫;公开谴责;认定不适合从事相
关业务;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
行业内告诫;公开谴责;认定不适合从事相
关业务。
(二)行政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处分
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
款、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
(三)民事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应规定时应承担民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刑事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
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节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 1: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概念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向客户提供基金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或者代理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的经营性活动。
在客户授权范围内,代理客户作出基金品种、数量、买卖时机决策的,为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从事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操作申请。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以基金组合策略的形式向客户提供具体基金品种投资建议。基金投资建议的生成和调整应当
有专业研究和合理依据支撑。
考点 2: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的要求
考点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相关法规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投资顾问人员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
则的要求,并及时关注相关规定的出台、变更、废止,熟悉相关法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切实执行相关规定。
考点 2:有关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
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自律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
对象 机构 从业人员及
作为自律管理对象的其他个人
自律管理措施——
情节较轻、一般违
规行为
谈话提醒;要求提交承诺;要求参加合规教
育;警示;责令改正;责令进行合规检查;
暂不接受备案或注册;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
管理措施。
谈话提醒;要求提交承诺;要求参加合规教
育;警示;责令改正;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
理;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纪律处分——针对
情节较重、严重违
规行为
行业内告诫;公开谴责;认定不适合从事相
关业务;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
行业内告诫;公开谴责;认定不适合从事相
关业务。
(二)行政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处分
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
款、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
(三)民事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应规定时应承担民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刑事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
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节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 1: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概念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向客户提供基金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或者代理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的经营性活动。
在客户授权范围内,代理客户作出基金品种、数量、买卖时机决策的,为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从事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操作申请。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以基金组合策略的形式向客户提供具体基金品种投资建议。基金投资建议的生成和调整应当
有专业研究和合理依据支撑。
考点 2: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的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可以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1)具有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业务资格;
(2)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基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销售子公司申请的,应具有较强的合规风控
及投资者服务能力;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的,非货币基金保有量不低于 100 亿元;
(3)合规记录良好;
(4)具有高质量的基金产品研究团队,与业务开展相匹配的投资顾问人员,以及与其拟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技
术能力;
(5)业务方案完备,业务制度健全,能够确保客户利益优先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防控各类风险;
(6)支持业务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
符合前款第(1)至(3)项条件且客户数量达到 1 亿人的机构,可设立子公司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该子公
司应当符合第(3)至(6)项的条件。
由中国证监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相关机构的试点方案及准备情况进行审议,确定具备试点条件的机构。
考点 3:基金投资顾问的业务环节
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介、客户招揽;客户适当性管理;服务协
议签订与管理;基金研究、尽职调查、评估、出入基金备选库审议;生成、调整、提供、执行基金投资建议;持续
服务;收取各项费用; 信息披露;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业务了结、授权解除。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主要可以分为三个主要业务模块:
业务模块 内容
客户服务 (1)了解客户;(2)制定财务规划方案;(3)匹配组合策略;
(4)实施跟踪;(5)持续注意
投资管理 (1)基金产品研究;(2)基金备选库;(3)组合策略生成;(4)组合策略调整
业务运营 (1)交易执行;(2)合规管理;(3)风险管理;(4)监管报送;(5)系统运营
考点 4: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组织架构
1、投资决策委员会
下列事项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
1.生成基金组合策略;
2.调整基金组合策略的风险等级、目标资产配置比例、目标风险收益等重要属性;
3.决策基金出、入基金备选库;
4.调整基金组合策略具体基金品种、数量;
5.授权策略经理调整基金组合策略具体基金品种、数量;
6.确定基金组合策略说明书内容;
7.其他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
2、基金产品研究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基金出库、入库标准对市场上的公募基金产品进行选择,对拟推荐进入
基金产品备选库的基金按照标准化的流程实施尽职调查,形成评估报告,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形成基金产品
备选库并负责备选库的维护等。
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可以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1)具有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业务资格;
(2)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基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销售子公司申请的,应具有较强的合规风控
及投资者服务能力;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的,非货币基金保有量不低于 100 亿元;
(3)合规记录良好;
(4)具有高质量的基金产品研究团队,与业务开展相匹配的投资顾问人员,以及与其拟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技
术能力;
(5)业务方案完备,业务制度健全,能够确保客户利益优先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防控各类风险;
(6)支持业务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
符合前款第(1)至(3)项条件且客户数量达到 1 亿人的机构,可设立子公司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该子公
司应当符合第(3)至(6)项的条件。
由中国证监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相关机构的试点方案及准备情况进行审议,确定具备试点条件的机构。
考点 3:基金投资顾问的业务环节
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介、客户招揽;客户适当性管理;服务协
议签订与管理;基金研究、尽职调查、评估、出入基金备选库审议;生成、调整、提供、执行基金投资建议;持续
服务;收取各项费用; 信息披露;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业务了结、授权解除。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主要可以分为三个主要业务模块:
业务模块 内容
客户服务 (1)了解客户;(2)制定财务规划方案;(3)匹配组合策略;
(4)实施跟踪;(5)持续注意
投资管理 (1)基金产品研究;(2)基金备选库;(3)组合策略生成;(4)组合策略调整
业务运营 (1)交易执行;(2)合规管理;(3)风险管理;(4)监管报送;(5)系统运营
考点 4: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组织架构
1、投资决策委员会
下列事项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
1.生成基金组合策略;
2.调整基金组合策略的风险等级、目标资产配置比例、目标风险收益等重要属性;
3.决策基金出、入基金备选库;
4.调整基金组合策略具体基金品种、数量;
5.授权策略经理调整基金组合策略具体基金品种、数量;
6.确定基金组合策略说明书内容;
7.其他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
2、基金产品研究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基金出库、入库标准对市场上的公募基金产品进行选择,对拟推荐进入
基金产品备选库的基金按照标准化的流程实施尽职调查,形成评估报告,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形成基金产品
备选库并负责备选库的维护等。
3、组合策略研究人员及组合策略经理
4、基金投资顾问投资指令执行人员
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中,投资指令执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投资策略管理人员的投资指令。根据《通知》要
求,执行投资指令的人员应当与对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具体产品标的、数量进行管理的人员进行有效隔离。
5、业务推广管理人员
6、客户服务人员
7、客户回访人员
8、合规风控人员
9、考核激励人员
10、其他支持部门
考点 5: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推广与客户服务
(一)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推广
(1)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基金投资顾问人员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宣传推介,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陈述其
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充分揭示风险,注重对满足客户财富管理目标以及改善客户投资体验能力的展示,不得以任
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2)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为客户匹配基金组合策略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的历史业绩。
匹配后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历史业绩的,应当为基金组合策略过往 1 年以上的整体业绩,同时以显著方式披露波动率、
最大回撤等风险指标,并提示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为其他客户创造的收益并不构成业绩表现的保证。
(3)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了解客户投资目标、投资期限、 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等情况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
(4)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确保基金投资顾问人员使用统一的具有留痕功能的系统提供服务。
(5)提供互联网在线服务的,系统应当具备供客户记录、保存、下载等留痕功能;提供电话或者现场服务的,基
金投资顾问人员应当在首次向客户提供服务前,提示客户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服务过程或者留存相关资
料。
根据 2023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
直接接触客户、提供面对面基金投资顾问服务的,基金投资顾问人员应当告知客户基金从业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查
询路径。
(二)客户的适当性管理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评估、 科学界定基金组合策略和基金
投资顾问服务的风险水平,根据客户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提供适当的服务。
(三)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要求客户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特征和相关风
险。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提供充足时间供客户阅读、了解风险揭示书的内容。
风险揭示书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客户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及基金组合策略与单只基金存在差异,充分揭示管理型基金
投资顾问服务风险。风险揭示书模板由基金业协会制定。
(四)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
3、组合策略研究人员及组合策略经理
4、基金投资顾问投资指令执行人员
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中,投资指令执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投资策略管理人员的投资指令。根据《通知》要
求,执行投资指令的人员应当与对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具体产品标的、数量进行管理的人员进行有效隔离。
5、业务推广管理人员
6、客户服务人员
7、客户回访人员
8、合规风控人员
9、考核激励人员
10、其他支持部门
考点 5: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推广与客户服务
(一)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推广
(1)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基金投资顾问人员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宣传推介,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陈述其
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充分揭示风险,注重对满足客户财富管理目标以及改善客户投资体验能力的展示,不得以任
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2)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为客户匹配基金组合策略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的历史业绩。
匹配后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历史业绩的,应当为基金组合策略过往 1 年以上的整体业绩,同时以显著方式披露波动率、
最大回撤等风险指标,并提示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为其他客户创造的收益并不构成业绩表现的保证。
(3)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了解客户投资目标、投资期限、 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等情况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
(4)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确保基金投资顾问人员使用统一的具有留痕功能的系统提供服务。
(5)提供互联网在线服务的,系统应当具备供客户记录、保存、下载等留痕功能;提供电话或者现场服务的,基
金投资顾问人员应当在首次向客户提供服务前,提示客户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服务过程或者留存相关资
料。
根据 2023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
直接接触客户、提供面对面基金投资顾问服务的,基金投资顾问人员应当告知客户基金从业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查
询路径。
(二)客户的适当性管理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评估、 科学界定基金组合策略和基金
投资顾问服务的风险水平,根据客户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提供适当的服务。
(三)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要求客户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特征和相关风
险。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提供充足时间供客户阅读、了解风险揭示书的内容。
风险揭示书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客户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及基金组合策略与单只基金存在差异,充分揭示管理型基金
投资顾问服务风险。风险揭示书模板由基金业协会制定。
(四)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
向《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使用标准化模板签订服务协议,标准化
模板由基金业协会制定。
(五)费用收取
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取应当合理,向客户充分揭示并协议约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基金投资顾问机
构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一般收费水平或者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服务。
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可以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从客户授权账户中支取,服务协议应当以显著方式充分揭示收
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六)持续服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加强客户服务,提高顾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投资行为引导,协助客户科学、理性配置
基金,持续提升客户基金投资体验。
(七)客户回访
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是否向客户充分解读业务规则与揭示风险,分支机构证
券从业人员和营销投资顾问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推介、确保收益或本金不亏损承诺、夸大或不真实营销、违背客户意
愿等情形,提醒客户注意身份证件和密码的保管等。
(八)合作服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与其他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等主体开展业务合作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加强合作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有效区分和隔离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与合作机构开展的业务,确保客户了解不同主体
的职责与分工。
考点 6: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要求
(一)投资策略说明书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为每个基金组合策略制定基金组合策略说明书,对基金组合策略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资
产配置、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当允许客户随时查阅、保存基金组合策略说明书。
(二)备选库制度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备选库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型基金出、入基金备选库标准和流程,并对进入基
金备选库的基金及其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形成评估报告。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基于基金备选库生成和调整基金组合策略,不得向客户提供基金备选库以外基金的投资建
议,下列情形除外:
1.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于客户委托前持有的基金开展账户诊断;
2. 接受其他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根据《管理规定》第 24 条提供的外部服务;
3. 根据《管理规定》第 34 条向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
4.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三)投资组合策略管理
1、投资组合策略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基金投资经理不得调整基金组合策略。
2、锁定期和换手率
向《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使用标准化模板签订服务协议,标准化
模板由基金业协会制定。
(五)费用收取
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取应当合理,向客户充分揭示并协议约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基金投资顾问机
构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一般收费水平或者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服务。
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可以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从客户授权账户中支取,服务协议应当以显著方式充分揭示收
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六)持续服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加强客户服务,提高顾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投资行为引导,协助客户科学、理性配置
基金,持续提升客户基金投资体验。
(七)客户回访
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是否向客户充分解读业务规则与揭示风险,分支机构证
券从业人员和营销投资顾问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推介、确保收益或本金不亏损承诺、夸大或不真实营销、违背客户意
愿等情形,提醒客户注意身份证件和密码的保管等。
(八)合作服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与其他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等主体开展业务合作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加强合作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有效区分和隔离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与合作机构开展的业务,确保客户了解不同主体
的职责与分工。
考点 6: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要求
(一)投资策略说明书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为每个基金组合策略制定基金组合策略说明书,对基金组合策略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资
产配置、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当允许客户随时查阅、保存基金组合策略说明书。
(二)备选库制度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备选库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型基金出、入基金备选库标准和流程,并对进入基
金备选库的基金及其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形成评估报告。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基于基金备选库生成和调整基金组合策略,不得向客户提供基金备选库以外基金的投资建
议,下列情形除外:
1.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于客户委托前持有的基金开展账户诊断;
2. 接受其他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根据《管理规定》第 24 条提供的外部服务;
3. 根据《管理规定》第 34 条向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
4.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三)投资组合策略管理
1、投资组合策略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基金投资经理不得调整基金组合策略。
2、锁定期和换手率
基金组合策略包含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向客户特别提示风险,取得客户同意。
锁定期安排应当与客户投资期限、投资目标等情况相匹配,不得长于客户目标投资期限或者违背客户投资目标。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坚持长期投资理念,有效控制基金组合策略的换手率。
考点 7: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的要求
(一)风险管理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操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
风险管控。
账户管理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使用客户按基金销售业务有关规定开立的基金交易
账户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账户作为授权账户开展服务,并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对授权账户实施操
作。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对授权账户实施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授权账户的异常交易并及时处置风险。
(二)交易管理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接受客户委托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转换等操作申请,应当建
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下操作管理制度:
1、办理操作申请的权责分工、控制流程等,策略经理不得直接办理操作申请;
2、办理操作申请的监测、记录、评估安排;
3、操作风险控制措施;
4、其他必要的操作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使用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客户的授权基金交易账户进行标识,并通过中国结算建设和运营
的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数据交换。
(三)投资策略集中度要求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实施投资管理:
1.单一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该客户委托资产市值的 20%,货币市场基金、宽基指数及宽基指数增强基
金、养老目标基金、基金中基金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除外;
2. 单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所有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客户持有单只基金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 50%,
持有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份额合计不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 2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在 3 个月内或者最近一次开
放时采取措施调整,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除外。
3、对单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的管理型业务客户持有占比较高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监控监测,做好流动性
风险管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占比达到 15%,或持有其他基金占比达到 45%的,应当在 2 个工作
日内告知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配合基金管理人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考点 8: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1)发生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项的,应当自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 2 日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客户
披露。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在网站公示基金投资顾问人员的名单。
(2)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应当每日披露委托资产参考市值,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
当建立复核机制,确保市值信息的真实、完整。
基金组合策略包含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向客户特别提示风险,取得客户同意。
锁定期安排应当与客户投资期限、投资目标等情况相匹配,不得长于客户目标投资期限或者违背客户投资目标。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坚持长期投资理念,有效控制基金组合策略的换手率。
考点 7: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的要求
(一)风险管理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操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
风险管控。
账户管理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使用客户按基金销售业务有关规定开立的基金交易
账户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账户作为授权账户开展服务,并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对授权账户实施操
作。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对授权账户实施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授权账户的异常交易并及时处置风险。
(二)交易管理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接受客户委托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转换等操作申请,应当建
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下操作管理制度:
1、办理操作申请的权责分工、控制流程等,策略经理不得直接办理操作申请;
2、办理操作申请的监测、记录、评估安排;
3、操作风险控制措施;
4、其他必要的操作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使用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客户的授权基金交易账户进行标识,并通过中国结算建设和运营
的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数据交换。
(三)投资策略集中度要求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实施投资管理:
1.单一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该客户委托资产市值的 20%,货币市场基金、宽基指数及宽基指数增强基
金、养老目标基金、基金中基金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除外;
2. 单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所有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客户持有单只基金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 50%,
持有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份额合计不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 2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在 3 个月内或者最近一次开
放时采取措施调整,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除外。
3、对单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的管理型业务客户持有占比较高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监控监测,做好流动性
风险管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占比达到 15%,或持有其他基金占比达到 45%的,应当在 2 个工作
日内告知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配合基金管理人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考点 8: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1)发生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项的,应当自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 2 日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客户
披露。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在网站公示基金投资顾问人员的名单。
(2)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应当每日披露委托资产参考市值,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
当建立复核机制,确保市值信息的真实、完整。
(3)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不得限制客户对授权账户持仓的查询权限,至少每季度主动向客户发送持仓明细、交易记
录、运作报告等信息。交易执行发生异常的,应当及时告知客户。
考点 9: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履行信义义务,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包括对利益冲突的识别、评估、披露、处理等,
不得为自身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客户的利益。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不得采用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收费方式。同时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对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相
关基金销售费用收取作出合理安排,基金组合策略年度单边换手率超过 1 倍的,应当以基金交易费用抵扣基金投资
顾问服务费等方式规避利益冲突。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建议客户投资于自身或者关联方管理的基金,或者可能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应当事先向客户披
露并取得书面同意。
考点 10:内控管理机制
(一)留痕管理要求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留痕管理制度,对基金投资顾问全部业务环节实施留痕管理,留痕方式包括录音、
录像、纸质留痕或者电子留痕等。
留痕资料应当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二)合规风控要求
合规风控人员应当对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内部制度,新业务方案,以及宣传推介材料等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和人员所有
对外公开发布的业务信息等进行合规审查,由合规负责人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并存档备查。
考点 11:禁止性行为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基金投资顾问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客户招揽、业务推广、宣传推介等环节使用虚假、误导性信息;
(2)利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者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
(3)泄露客户信息、投资规划和交易情况;
(4)泄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留痕资料和信息、工作底稿以及与业务
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5)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6)向客户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违规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
失;
(7)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非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8)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3)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不得限制客户对授权账户持仓的查询权限,至少每季度主动向客户发送持仓明细、交易记
录、运作报告等信息。交易执行发生异常的,应当及时告知客户。
考点 9: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履行信义义务,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包括对利益冲突的识别、评估、披露、处理等,
不得为自身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客户的利益。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不得采用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收费方式。同时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对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相
关基金销售费用收取作出合理安排,基金组合策略年度单边换手率超过 1 倍的,应当以基金交易费用抵扣基金投资
顾问服务费等方式规避利益冲突。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建议客户投资于自身或者关联方管理的基金,或者可能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应当事先向客户披
露并取得书面同意。
考点 10:内控管理机制
(一)留痕管理要求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留痕管理制度,对基金投资顾问全部业务环节实施留痕管理,留痕方式包括录音、
录像、纸质留痕或者电子留痕等。
留痕资料应当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二)合规风控要求
合规风控人员应当对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内部制度,新业务方案,以及宣传推介材料等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和人员所有
对外公开发布的业务信息等进行合规审查,由合规负责人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并存档备查。
考点 11:禁止性行为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基金投资顾问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客户招揽、业务推广、宣传推介等环节使用虚假、误导性信息;
(2)利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者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
(3)泄露客户信息、投资规划和交易情况;
(4)泄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留痕资料和信息、工作底稿以及与业务
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5)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6)向客户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违规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
失;
(7)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非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8)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 基本理论
第一节 生命周期理论
考点 1:生命周期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生命周期理论
生命周期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 F.莫迪利安尼、R.布伦博格与 A.安多共同创建的。
【生命周期理论的基本观点】
1、消费者是理性的,消费者行为的唯一目标是实现效用最大化。
2、一定时期内的消费取决于对一生收入的预期,不仅取决于当期的收入水平。消费者在一生中以最合适的方式平
衡消费与储蓄,绝大多数人会选择稳定的生活方式,在各个时期消费水平大致相似。
3、在人的一生中,收入会有规律地波动,年轻时收入低、负债高;中年时收入达到高峰,偿还过去的债务,并为
养老进行储蓄;老年时收入降低,主要依靠前期财富积累补偿。
(二)生命周期的三个阶段
莫迪利安尼认为,理性的消费者要根据一生的收入来安排自己的消费与储蓄,使一生的收入与消费相等,理性的消
费者为了保持平稳的消费水平,应将一生之中可以得到的所有收入平摊到一生中去消费,以达到最大的效用。
生命周期理论将人的一生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 内容
青年时期 积累阶段,个人一般会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但收入水平较低, 而收入的绝大部分将用于教育、
购置房产、婚姻等消费。处于积累阶段的个人往往开始积累财富,但净资产较少。
中年时期
巩固阶段,个人收入随着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收入超过了消费支出,消费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降低。
处于巩固阶段的个人开始偿还青年时期的负债, 累财富用于养老,净资产大幅增加。
老年时期 支付阶段,个人退休后,收入下降,消费支出超出收入。处于支付阶段的个人消费支出由社会养
老保险和之前积累的财富来补偿,净资产不断减少。
(三)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函数
消费函数:C=a·WR+c·YL
WR—财产收入(或称非劳动收入);YL—劳动收入; a—财富的边际消费倾向;c—劳动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即
每年消费掉的劳动收入比例。
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不仅考虑当前收入,也考虑未来收入,即消费是取决于现期工作收入和总资产的函数,用公式可
以表示为:
C=b1Yd+b2A
Yd—消费者可支配收入;A—资产; b1 、b1—系数。
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支出同它的财产水平之间保持稳定的比率,当各种社会经济因素使得家庭财产状况发生
变化时,其生活水平和消费支出就会受到影响,故生命周期理论也被称为持久财产理论。
生命周期理论指出,个人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计划其消费和储蓄行为,以实现整个生命周期内消费的最佳配置。
也就是说, 一个人将综合考虑现在的收入、将来的收入,以及可预期的开支、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诸因素来决
第二章 基本理论
第一节 生命周期理论
考点 1:生命周期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生命周期理论
生命周期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 F.莫迪利安尼、R.布伦博格与 A.安多共同创建的。
【生命周期理论的基本观点】
1、消费者是理性的,消费者行为的唯一目标是实现效用最大化。
2、一定时期内的消费取决于对一生收入的预期,不仅取决于当期的收入水平。消费者在一生中以最合适的方式平
衡消费与储蓄,绝大多数人会选择稳定的生活方式,在各个时期消费水平大致相似。
3、在人的一生中,收入会有规律地波动,年轻时收入低、负债高;中年时收入达到高峰,偿还过去的债务,并为
养老进行储蓄;老年时收入降低,主要依靠前期财富积累补偿。
(二)生命周期的三个阶段
莫迪利安尼认为,理性的消费者要根据一生的收入来安排自己的消费与储蓄,使一生的收入与消费相等,理性的消
费者为了保持平稳的消费水平,应将一生之中可以得到的所有收入平摊到一生中去消费,以达到最大的效用。
生命周期理论将人的一生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 内容
青年时期 积累阶段,个人一般会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但收入水平较低, 而收入的绝大部分将用于教育、
购置房产、婚姻等消费。处于积累阶段的个人往往开始积累财富,但净资产较少。
中年时期
巩固阶段,个人收入随着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收入超过了消费支出,消费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降低。
处于巩固阶段的个人开始偿还青年时期的负债, 累财富用于养老,净资产大幅增加。
老年时期 支付阶段,个人退休后,收入下降,消费支出超出收入。处于支付阶段的个人消费支出由社会养
老保险和之前积累的财富来补偿,净资产不断减少。
(三)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函数
消费函数:C=a·WR+c·YL
WR—财产收入(或称非劳动收入);YL—劳动收入; a—财富的边际消费倾向;c—劳动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即
每年消费掉的劳动收入比例。
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不仅考虑当前收入,也考虑未来收入,即消费是取决于现期工作收入和总资产的函数,用公式可
以表示为:
C=b1Yd+b2A
Yd—消费者可支配收入;A—资产; b1 、b1—系数。
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支出同它的财产水平之间保持稳定的比率,当各种社会经济因素使得家庭财产状况发生
变化时,其生活水平和消费支出就会受到影响,故生命周期理论也被称为持久财产理论。
生命周期理论指出,个人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计划其消费和储蓄行为,以实现整个生命周期内消费的最佳配置。
也就是说, 一个人将综合考虑现在的收入、将来的收入,以及可预期的开支、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诸因素来决
定其目前的消费和储蓄,以使其消费水平在一生内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水平上,而不出现消费水平的大幅震荡,
最终实现在一生中平滑的或者均匀的消费跨期配置。
考点 2: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投资理财规划
生命周期的划分和各阶段的重点
1、个人生涯角度
生命周期的划分和各阶段的重点
阶段 探索期 建立期 稳定期 维持期 高峰期 退休期
年龄 18-24 岁 25-34 岁 35-44 岁 45-54 岁 55-60 岁 60 岁以后
家庭形态
以父母家
庭为生活
重心
择偶结婚、有学
前子女
子女上小学
中学
子女进入高等教
育阶段 子女独立 夫妻二人
理财活动 求学深造、
提高收入 银行贷款、购房
偿还房贷、
筹集教育金
收入增加、筹养老
金
收入逐步下降、负
担减轻
领用养老金、规
划遗产
投资工具
活期、定期
存款、
基金定投
活期存款、股
票、基金定投
房产投资、股
票、基金 多元投资组合
增加固定收益投
资比例
固定收益投资为
主
保险计划 意外险、寿
险
寿险、
储蓄险
养老险、
寿险、医疗险
养老险、寿险、投
资型保险
养老险、
年金
领用养老险、退
休年金
2、家庭角度
从家庭的角度考虑,可以根据家庭构建和变化情况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阶段 形成期 成长期 成熟期 衰老期
阶段 结婚到子女出生 子女出生到子女独立 子女独立到夫妻退休 夫妻退休到夫妻一方身故
收支
收入以薪酬为主,
支出随家庭成员增
加而上升
收入以薪酬为主,
支出趋于稳定,
子女教育费用负担重
收入以薪酬为主,事业发
展和收入达到高峰。支出
随家庭成员减少而降低
以投资理财收入为主,支出结
构发生变化,医疗费用占比提
高,其他费用占比低
储蓄
随 成 员 增 加 而 下
降,家庭支出负担
大
收 入 增 加 而 支 出 稳
定,储蓄稳步增加
收入达到巅峰,
支出稳中有降,财富增长
最佳时期
大部分情况下支出大于收入,
为使用养老金阶段
资产 资产有限,年轻家 可积累的资产逐年增 资产达到巅峰,要逐步降 逐年变现资产来应付退休后
定其目前的消费和储蓄,以使其消费水平在一生内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水平上,而不出现消费水平的大幅震荡,
最终实现在一生中平滑的或者均匀的消费跨期配置。
考点 2: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投资理财规划
生命周期的划分和各阶段的重点
1、个人生涯角度
生命周期的划分和各阶段的重点
阶段 探索期 建立期 稳定期 维持期 高峰期 退休期
年龄 18-24 岁 25-34 岁 35-44 岁 45-54 岁 55-60 岁 60 岁以后
家庭形态
以父母家
庭为生活
重心
择偶结婚、有学
前子女
子女上小学
中学
子女进入高等教
育阶段 子女独立 夫妻二人
理财活动 求学深造、
提高收入 银行贷款、购房
偿还房贷、
筹集教育金
收入增加、筹养老
金
收入逐步下降、负
担减轻
领用养老金、规
划遗产
投资工具
活期、定期
存款、
基金定投
活期存款、股
票、基金定投
房产投资、股
票、基金 多元投资组合
增加固定收益投
资比例
固定收益投资为
主
保险计划 意外险、寿
险
寿险、
储蓄险
养老险、
寿险、医疗险
养老险、寿险、投
资型保险
养老险、
年金
领用养老险、退
休年金
2、家庭角度
从家庭的角度考虑,可以根据家庭构建和变化情况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阶段 形成期 成长期 成熟期 衰老期
阶段 结婚到子女出生 子女出生到子女独立 子女独立到夫妻退休 夫妻退休到夫妻一方身故
收支
收入以薪酬为主,
支出随家庭成员增
加而上升
收入以薪酬为主,
支出趋于稳定,
子女教育费用负担重
收入以薪酬为主,事业发
展和收入达到高峰。支出
随家庭成员减少而降低
以投资理财收入为主,支出结
构发生变化,医疗费用占比提
高,其他费用占比低
储蓄
随 成 员 增 加 而 下
降,家庭支出负担
大
收 入 增 加 而 支 出 稳
定,储蓄稳步增加
收入达到巅峰,
支出稳中有降,财富增长
最佳时期
大部分情况下支出大于收入,
为使用养老金阶段
资产 资产有限,年轻家 可积累的资产逐年增 资产达到巅峰,要逐步降 逐年变现资产来应付退休后
阶段 形成期 成长期 成熟期 衰老期
庭可承受较高的投
资风险
加,要适当控制投资
风险
低投资风险,保障养老金
的安全
生活费开销,投资应以固定收
益工具为主
负债 信用卡欠款
或消费贷款 承担房贷负担 在退休前偿还所有负债 无新增负债
核心资
产配置
股票类高于固定收
益类和存款类
股票类高于固定收益
类和存款类
股票类略高于固定收益
类和存款类
固定收益类和存款类高于股
票类
预期收益高,风险
适度的银行理财产
品
预期收益较高,风险
适度的银行理财产品
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银
行理财产品
风险低、收益稳定的银行理财
产品
居住
情况 和父母同住或租住
和父母同住或自行购
房
与老年父母同住或夫妻
二人居住 夫妻居住或与子女同住
保险安
排 提高寿险保额
以子女教育年金保险
来储备高等教育学费
以养老保险或递延年金
来储备退休金
投保长期看护险
或将养老保险转即期年金
第二节 货币的时间价值
考点 1: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
货币的时间价值:指当前持有的一定量货币,比未来获得的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
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原因:
1)货币是一种资源,可用于投资,获得红利或利息。
2)占用货币具有机会成本,让人们放弃当期消费需要给予一定补偿。
3)通货膨胀会影响货币的购买力,随着时间推移导致货币贬值。
4)资金的跨期交易具有信用风险或利率风险,需要提供风险补偿。
考点 2:计算货币时间价值的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 内容
现值 货币现在的价值,即期间发生的现金流在期初的价值,通常用 PV 表示。
终值
• 货币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上的价值,也即期间发生的现金流在期末的价值,通常用 FV 表示。
• 资金的时间价值一般按照复利方式计算。复利是指不仅本金要计利息,利息也要计利息,也就是
通常所说的“利滚利”。用复利法计算时,每期期末计算的利息加入本金形成新的本金,再计算下期的
利息,逐期滚利。
• 如果一定金额的本金按照单利计算若干期后的本利和,则称为单利终值;如果一定金额的本金按
照复利计算若干期后的本利和,则称为复利终值。
阶段 形成期 成长期 成熟期 衰老期
庭可承受较高的投
资风险
加,要适当控制投资
风险
低投资风险,保障养老金
的安全
生活费开销,投资应以固定收
益工具为主
负债 信用卡欠款
或消费贷款 承担房贷负担 在退休前偿还所有负债 无新增负债
核心资
产配置
股票类高于固定收
益类和存款类
股票类高于固定收益
类和存款类
股票类略高于固定收益
类和存款类
固定收益类和存款类高于股
票类
预期收益高,风险
适度的银行理财产
品
预期收益较高,风险
适度的银行理财产品
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银
行理财产品
风险低、收益稳定的银行理财
产品
居住
情况 和父母同住或租住
和父母同住或自行购
房
与老年父母同住或夫妻
二人居住 夫妻居住或与子女同住
保险安
排 提高寿险保额
以子女教育年金保险
来储备高等教育学费
以养老保险或递延年金
来储备退休金
投保长期看护险
或将养老保险转即期年金
第二节 货币的时间价值
考点 1: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
货币的时间价值:指当前持有的一定量货币,比未来获得的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
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原因:
1)货币是一种资源,可用于投资,获得红利或利息。
2)占用货币具有机会成本,让人们放弃当期消费需要给予一定补偿。
3)通货膨胀会影响货币的购买力,随着时间推移导致货币贬值。
4)资金的跨期交易具有信用风险或利率风险,需要提供风险补偿。
考点 2:计算货币时间价值的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 内容
现值 货币现在的价值,即期间发生的现金流在期初的价值,通常用 PV 表示。
终值
• 货币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上的价值,也即期间发生的现金流在期末的价值,通常用 FV 表示。
• 资金的时间价值一般按照复利方式计算。复利是指不仅本金要计利息,利息也要计利息,也就是
通常所说的“利滚利”。用复利法计算时,每期期末计算的利息加入本金形成新的本金,再计算下期的
利息,逐期滚利。
• 如果一定金额的本金按照单利计算若干期后的本利和,则称为单利终值;如果一定金额的本金按
照复利计算若干期后的本利和,则称为复利终值。
时间 货币价值的参照系数,通常用 t 表示。
利率 • 影响货币时间价值程度的波动要素,通常用 r 表示。
• 将未来某时点资金的价值折算为现在时点的价值称为贴现。
考点 3:终值和现值
(一)单笔现金流单期投资
终值的计算公式:FV1=PV×(1+r)
现值的计算公式为:
PV=FV1/(1+r) PV——初始投资或者一笔资金的现值;
FV1——初始投资经过一期后的终值;
r——单期利率。
(二)单笔现金流多期投资
1、单利情形:
假设初始投资为 PV, 投资期限为 N 期,单期利率为 r, 则单利计息下这笔投资终值 FV 的计算公式为:
FVN=PV·(1+Nr)
如果终值 FVN 已知,则现值 PV 的计算公式为:
PV=FVN/(1+Nr)
2、复利情形:
假设初始投资为 PV, 投资期限为 N 期,单期利率为 r, 则复利计息下这笔投资终值 FVN 的计算公式为:
FVN=PV·(1+r)^N
如果终值 FVN 已知,则现值 PV 的计算公式为:
PV=FVN/(1+r)^N
【注意】单期利率 r 和复利期间的单位必须对应,如当每年计息一次时,单期利率 r 也应为年利率。
(三)多笔现金流
在计算多笔现金流的终值和现值时,只需要分别计算单笔现金流的终值和现值,最后再加总即可。
为更加直观地表达这一过程,可以采用现金流量图作为辅助工具,将发生的所有现金流绘入时间坐标图中。
【多笔现金流的终值】
FV=-C0·(1+r)N+C1(1+r)N-1+C2(1+r)N-2+...+CN-1(1+r)+CN
【多笔现金流的现值】
PV =− C0 + C1
1 + r +
C2
(1 + r) 2 + . . . +
CN−1
(1 + r) N−1 +
CN
(1 + r) N
(四)终值和现值计算的结论
1、通常情况下,一笔货币投资的终值高于其现值,多出的部分等于投资的利息收入。
2、当给定终值时,利率越高,现值越低。
3、当给定利率及终值时,取得终值的时间越长,该终值的现值就越低。
时间 货币价值的参照系数,通常用 t 表示。
利率 • 影响货币时间价值程度的波动要素,通常用 r 表示。
• 将未来某时点资金的价值折算为现在时点的价值称为贴现。
考点 3:终值和现值
(一)单笔现金流单期投资
终值的计算公式:FV1=PV×(1+r)
现值的计算公式为:
PV=FV1/(1+r) PV——初始投资或者一笔资金的现值;
FV1——初始投资经过一期后的终值;
r——单期利率。
(二)单笔现金流多期投资
1、单利情形:
假设初始投资为 PV, 投资期限为 N 期,单期利率为 r, 则单利计息下这笔投资终值 FV 的计算公式为:
FVN=PV·(1+Nr)
如果终值 FVN 已知,则现值 PV 的计算公式为:
PV=FVN/(1+Nr)
2、复利情形:
假设初始投资为 PV, 投资期限为 N 期,单期利率为 r, 则复利计息下这笔投资终值 FVN 的计算公式为:
FVN=PV·(1+r)^N
如果终值 FVN 已知,则现值 PV 的计算公式为:
PV=FVN/(1+r)^N
【注意】单期利率 r 和复利期间的单位必须对应,如当每年计息一次时,单期利率 r 也应为年利率。
(三)多笔现金流
在计算多笔现金流的终值和现值时,只需要分别计算单笔现金流的终值和现值,最后再加总即可。
为更加直观地表达这一过程,可以采用现金流量图作为辅助工具,将发生的所有现金流绘入时间坐标图中。
【多笔现金流的终值】
FV=-C0·(1+r)N+C1(1+r)N-1+C2(1+r)N-2+...+CN-1(1+r)+CN
【多笔现金流的现值】
PV =− C0 + C1
1 + r +
C2
(1 + r) 2 + . . . +
CN−1
(1 + r) N−1 +
CN
(1 + r) N
(四)终值和现值计算的结论
1、通常情况下,一笔货币投资的终值高于其现值,多出的部分等于投资的利息收入。
2、当给定终值时,利率越高,现值越低。
3、当给定利率及终值时,取得终值的时间越长,该终值的现值就越低。
4、同一笔终值,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单利计息的现值要高于用复利计息的现值。
考点 4:复利期间和有效年利率
(一)复利期间
复利期间是指银行计算未支付现金利率的时间间隔。
复利期间数量是指一年内计算复利的次数。
假设初始投资为 PV,投资期限为 t 年,年利率为 r, 复利期间数量为 m 次,则这笔投资终值 FV 的计算公式为:
r 为“名义年利率”,也称年百分比利率 (APR)。
名义年利率是不考虑年内复利计息的。r/m 是单期利率,m·t 是按复利计息期数。
(二)有效年利率
一般而言,金融机构都是按名义年利率报价,即使年内多次计息,如按月计息。
名义年利率不考虑年内复利计息,也并不代表实际的投资回报率,因此引入有效年利率(EAR)的概念。
有效年利率指在按照给定的计息期利率和每年复利计息次数计算利息时,能够产生相同结果的每年复利一次的年利
率,用 EAR 表示。
假设名义年利率为 r, 复利期间数量为 m 次,则有效年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三)连续复利
在名义年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复利频率不同,有效年利率也不同。随着复利次数的增加,有效年利率也会不断增加,
但增加的速度会越来越慢。
特殊情况下,当复利期间变得无限小的时候,相当于连续计算复利,被称为连续复利计息。
假设初始投资为 PV, 投资期限为 N 年,年利率为 r, 每年按复利连续计息,则这笔投资终值 FV 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e 为自然对数的底数,约等于 2.7183。
如果已知终值为 FVN, 投资期限为 N 年,年利率为 r, 每年按连续复利计息,则这笔投资现值 PV 的计算公式为:
假设名义年利率为 r,每年按连续复利计息,则有效年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4、同一笔终值,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单利计息的现值要高于用复利计息的现值。
考点 4:复利期间和有效年利率
(一)复利期间
复利期间是指银行计算未支付现金利率的时间间隔。
复利期间数量是指一年内计算复利的次数。
假设初始投资为 PV,投资期限为 t 年,年利率为 r, 复利期间数量为 m 次,则这笔投资终值 FV 的计算公式为:
r 为“名义年利率”,也称年百分比利率 (APR)。
名义年利率是不考虑年内复利计息的。r/m 是单期利率,m·t 是按复利计息期数。
(二)有效年利率
一般而言,金融机构都是按名义年利率报价,即使年内多次计息,如按月计息。
名义年利率不考虑年内复利计息,也并不代表实际的投资回报率,因此引入有效年利率(EAR)的概念。
有效年利率指在按照给定的计息期利率和每年复利计息次数计算利息时,能够产生相同结果的每年复利一次的年利
率,用 EAR 表示。
假设名义年利率为 r, 复利期间数量为 m 次,则有效年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三)连续复利
在名义年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复利频率不同,有效年利率也不同。随着复利次数的增加,有效年利率也会不断增加,
但增加的速度会越来越慢。
特殊情况下,当复利期间变得无限小的时候,相当于连续计算复利,被称为连续复利计息。
假设初始投资为 PV, 投资期限为 N 年,年利率为 r, 每年按复利连续计息,则这笔投资终值 FV 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e 为自然对数的底数,约等于 2.7183。
如果已知终值为 FVN, 投资期限为 N 年,年利率为 r, 每年按连续复利计息,则这笔投资现值 PV 的计算公式为:
假设名义年利率为 r,每年按连续复利计息,则有效年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考点 5:年金的计算
年金是指一组在某个特定时段内金额相等、方向相同、时间间隔相同、不间断的现金流。
如:定期支付房屋的租金或等额本息支付的住房按揭贷款、商品赊购后的分期付款、定期零存整取的银行存款、按
平均年限法提取的折旧、定期发放工资以及在保险领域中养老金的给付等。
(一)普通年金
普通年金指首笔现金流发生在第一年年末的年金。
现值
假设有一普通年金每年支付利息 A 元,从第一年末开始支付,共支付 N 年,利率为 r,其现值的计算公式
为:
�� = ( � � ) × [� −
� (� + �)�
]
终值 �� = ( � � ) × [(� + �)
� − �]
(二)预付年金和递延年金
根据首笔现金流发生时点的不同,可以将其分类为预付年金和递延年金。
1、预付年金
预付年金指首笔现金流发生在第一年年初的年金。
2、递延年金
递延年金指首笔现金流发生在第二年年末或更晚的年金。
现值 终值
预付年金
假设某年金每年支付利息 A 元,从第一年年初开始支付,
共支付 N 年:
�� = �(1 + �)
� [1 −
1
(1 + �) � ]
�� = �(1 + �)
� [(1 + �)
� − 1]
递延年金
假设某年金每年支付利息 A 元,从第 q+1 年年末开始支付
(也即递延期数为 q 期),共支付 N 年,
�� = �
�(1 + �) � [1 −
1
(1 + �) � ]
�� = � � [(1 + �)
� − 1]
经比较可知,递延年金终值的计算公式与普通年金终值的计算公式完全相同,即对于递延年金而言,
其终值与递延期数无关。
考点 5:年金的计算
年金是指一组在某个特定时段内金额相等、方向相同、时间间隔相同、不间断的现金流。
如:定期支付房屋的租金或等额本息支付的住房按揭贷款、商品赊购后的分期付款、定期零存整取的银行存款、按
平均年限法提取的折旧、定期发放工资以及在保险领域中养老金的给付等。
(一)普通年金
普通年金指首笔现金流发生在第一年年末的年金。
现值
假设有一普通年金每年支付利息 A 元,从第一年末开始支付,共支付 N 年,利率为 r,其现值的计算公式
为:
�� = ( � � ) × [� −
� (� + �)�
]
终值 �� = ( � � ) × [(� + �)
� − �]
(二)预付年金和递延年金
根据首笔现金流发生时点的不同,可以将其分类为预付年金和递延年金。
1、预付年金
预付年金指首笔现金流发生在第一年年初的年金。
2、递延年金
递延年金指首笔现金流发生在第二年年末或更晚的年金。
现值 终值
预付年金
假设某年金每年支付利息 A 元,从第一年年初开始支付,
共支付 N 年:
�� = �(1 + �)
� [1 −
1
(1 + �) � ]
�� = �(1 + �)
� [(1 + �)
� − 1]
递延年金
假设某年金每年支付利息 A 元,从第 q+1 年年末开始支付
(也即递延期数为 q 期),共支付 N 年,
�� = �
�(1 + �) � [1 −
1
(1 + �) � ]
�� = � � [(1 + �)
� − 1]
经比较可知,递延年金终值的计算公式与普通年金终值的计算公式完全相同,即对于递延年金而言,
其终值与递延期数无关。
(三)增长年金
在某些情况下,现金流会以某一固定增长率在有限时期内增长,这类现金流被称为增长年金。
一般地,假设某增长年金从第一年末开始支付利息,第一年末的利息金额为 A 元, 在之后的年份中利息以速度 g
增长,共支付 N 年,折现率为 r。
增长型年金现值 增长型年金终值
当 r≠g 时 �� =
� � − �
× [1 − ( 1 + � 1 + �
)�] �� = �
� − � × [(1 + �)
� − (
1 + � 1 + �
)�]
当 r=g 时 �� = � × � 1 + � �� = � × � × (1 + �)
�−1
(四)永续年金和永续增长年金
永续年金是指一系列无限期、间隔相等的等额现金流,例如英国的金边债券就是典型的永续年金,购买金边债券的
投资者永远享有按年领取利息的权利。
假设永续年金无限期地每年支付利息 A 元,且从第一年末开始支付,永续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为:
PV=A/r
某些情况下,永续现金流会以某个固定的比率增长,这样的永续现金流被称为永续增长年金。
更一般地,假设一系列无限期、间隔相等的现金流以速度 g 增长,且从第一年年末开始支付,第一年年末支付的金
额为 A 元,则其现值的计算公式为:
由于 r≤g 时,现值趋近于无穷大,因此这里只考虑 r>g 的情形,此时永续增长年金的现值公式可简化为:
PV=A/(r-g)
第三节 利率理论
考点 1:利率的含义
(一)含义
利率: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金额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
利率本质上反映的是货币的时间价值,体现为资金的借贷成本。
经济体中有许多不同的利率,且代表着不同的内涵,其中最重要的是基准利率。
在美国,基准利率主要指:
1)美联储基准利率:美联储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
2)联邦基金基准利率:美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是一家存托机构利用手上的资金向另一家存托机构借出隔夜贷
款利率。
广义的利率通常指由于资金活动产生的各种收益率,不局限于银行利率本身,还包括债券收益率、股票分红收益率
(三)增长年金
在某些情况下,现金流会以某一固定增长率在有限时期内增长,这类现金流被称为增长年金。
一般地,假设某增长年金从第一年末开始支付利息,第一年末的利息金额为 A 元, 在之后的年份中利息以速度 g
增长,共支付 N 年,折现率为 r。
增长型年金现值 增长型年金终值
当 r≠g 时 �� =
� � − �
× [1 − ( 1 + � 1 + �
)�] �� = �
� − � × [(1 + �)
� − (
1 + � 1 + �
)�]
当 r=g 时 �� = � × � 1 + � �� = � × � × (1 + �)
�−1
(四)永续年金和永续增长年金
永续年金是指一系列无限期、间隔相等的等额现金流,例如英国的金边债券就是典型的永续年金,购买金边债券的
投资者永远享有按年领取利息的权利。
假设永续年金无限期地每年支付利息 A 元,且从第一年末开始支付,永续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为:
PV=A/r
某些情况下,永续现金流会以某个固定的比率增长,这样的永续现金流被称为永续增长年金。
更一般地,假设一系列无限期、间隔相等的现金流以速度 g 增长,且从第一年年末开始支付,第一年年末支付的金
额为 A 元,则其现值的计算公式为:
由于 r≤g 时,现值趋近于无穷大,因此这里只考虑 r>g 的情形,此时永续增长年金的现值公式可简化为:
PV=A/(r-g)
第三节 利率理论
考点 1:利率的含义
(一)含义
利率: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金额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
利率本质上反映的是货币的时间价值,体现为资金的借贷成本。
经济体中有许多不同的利率,且代表着不同的内涵,其中最重要的是基准利率。
在美国,基准利率主要指:
1)美联储基准利率:美联储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
2)联邦基金基准利率:美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是一家存托机构利用手上的资金向另一家存托机构借出隔夜贷
款利率。
广义的利率通常指由于资金活动产生的各种收益率,不局限于银行利率本身,还包括债券收益率、股票分红收益率
或股息率等。
(二)分类
分类依据 类别
与通货膨胀的
关系
1)名义利率:没有剔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利率,也就是借款合同或单据上标明的利率。
2)实际利率:已经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利率。
确定方式不同
1)法定利率又可分为:
①官定利率: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确定的利率。
②公定利率:由金融机构或银行业协会按照协商办法确定的利 率,这种利率标准只适合于参加
该协会的金融机构,对其他机构不具约束力,利率标准也通常介于官定利率和市场利率之间。
2)市场利率:由资金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
业务不同 1)存款利率:在金融机构存款所获得的利息与本金的比率。
2)贷款利率:从金融机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与本金的比率。
与市场利率供
求关系
1)固定利率:在借贷期内不作调整的利率。使用固定利率便于借贷双方进行收益和成本的计算。
如果市场利率在借贷期间发生较大变动,会导致固定利率借贷的其中一方产生重大损失。
2)浮动利率:在借贷期内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使用浮动利率可以规避利率变动造成的
风险,但同时,不利于借贷双方预估收益和成本。
利率之间的变
动关系
1)基准利率: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
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
我国央行的基准利率包括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2)套算利率:在基准利率确定之后,各金融机构根据基准利率和借贷款项的特点而换算出的利率。
考点 2:利率决定理论
(一)古典利率理论
古典利率理论是从实物因素—储蓄和投资出发,讨论利率是如何决定的。
古典学派认为,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本身存在一种强大的力量可以使市场达到和维持充分就业的状态,在充分就业
的状态下,储蓄和投资都可以表示成利率的函数,而此时的投资函数和储蓄函数共同决定了均衡利率水平。
1、储蓄函数——储蓄为利率的增函数
S=S(i)
2、投资函数——投资是利率的减函数
I=I(i)
3、均衡利率
产品市场中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决定产品的均衡价格,类似地,资金市场中,储蓄代表资金的供给,投资代表资金的
需求,二者相结合便可决定资金的均衡价格,即均衡利率,反映在图中就是储蓄曲线 S(i)和投资曲线 I(i)的交
点 E。
当市场利率低于均衡利率时,投资需求旺盛,而储蓄有限,利率会逐渐回升,直至投资等于储蓄;反之同理。
或股息率等。
(二)分类
分类依据 类别
与通货膨胀的
关系
1)名义利率:没有剔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利率,也就是借款合同或单据上标明的利率。
2)实际利率:已经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利率。
确定方式不同
1)法定利率又可分为:
①官定利率: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确定的利率。
②公定利率:由金融机构或银行业协会按照协商办法确定的利 率,这种利率标准只适合于参加
该协会的金融机构,对其他机构不具约束力,利率标准也通常介于官定利率和市场利率之间。
2)市场利率:由资金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
业务不同 1)存款利率:在金融机构存款所获得的利息与本金的比率。
2)贷款利率:从金融机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与本金的比率。
与市场利率供
求关系
1)固定利率:在借贷期内不作调整的利率。使用固定利率便于借贷双方进行收益和成本的计算。
如果市场利率在借贷期间发生较大变动,会导致固定利率借贷的其中一方产生重大损失。
2)浮动利率:在借贷期内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使用浮动利率可以规避利率变动造成的
风险,但同时,不利于借贷双方预估收益和成本。
利率之间的变
动关系
1)基准利率: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
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
我国央行的基准利率包括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2)套算利率:在基准利率确定之后,各金融机构根据基准利率和借贷款项的特点而换算出的利率。
考点 2:利率决定理论
(一)古典利率理论
古典利率理论是从实物因素—储蓄和投资出发,讨论利率是如何决定的。
古典学派认为,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本身存在一种强大的力量可以使市场达到和维持充分就业的状态,在充分就业
的状态下,储蓄和投资都可以表示成利率的函数,而此时的投资函数和储蓄函数共同决定了均衡利率水平。
1、储蓄函数——储蓄为利率的增函数
S=S(i)
2、投资函数——投资是利率的减函数
I=I(i)
3、均衡利率
产品市场中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决定产品的均衡价格,类似地,资金市场中,储蓄代表资金的供给,投资代表资金的
需求,二者相结合便可决定资金的均衡价格,即均衡利率,反映在图中就是储蓄曲线 S(i)和投资曲线 I(i)的交
点 E。
当市场利率低于均衡利率时,投资需求旺盛,而储蓄有限,利率会逐渐回升,直至投资等于储蓄;反之同理。
(二)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
凯恩斯认为,只有当人们愿意将手中的货币换成债券,在一定时间内丧失因持有这笔货币带来的流动性时,才能获
得利息收入。因此利息是丧失周转灵活性或流动性的报酬,利率衡量的是人们对流动性的偏好,是公众愿意持有的
货币量(即货币需 求)恰好等于现有货币存量(即货币供给)的价格。
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认为,利率决定于货币需求数量和货币供给数量两个因素。
1、货币供给
货币供给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供给是外生变量。
2、货币需求
货币的需求起因于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因此货币的需求可以分为:
1)交易性需求:为了应付日常的交易而愿意持有一部分货币,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大小;
2)预防性需求:为了应对突然发生的意外支出而愿意持有一部分货币;
3)投机性需求:为了在未来某一适当的时机进行投机活动而愿意持有一部分货币。
货币交易性需求和货币预防性需求都是取决于收入的大小,收入增加且边际消费倾向不变时,人们的消费会增加,
因此日常交易所需要的货币也会增加;货币投机性需求与利率成反比,以债券为例,利率越低,人们对其价格上升
的预期越高,需求也就越大。
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的创新之处也就在于引进了对货币投机性需求的分析,强调了利率在货币需求中的影响。
3、均衡利率
货币供给曲线与货币需求曲线交点所对应的利率即为均衡利率。
(二)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
凯恩斯认为,只有当人们愿意将手中的货币换成债券,在一定时间内丧失因持有这笔货币带来的流动性时,才能获
得利息收入。因此利息是丧失周转灵活性或流动性的报酬,利率衡量的是人们对流动性的偏好,是公众愿意持有的
货币量(即货币需 求)恰好等于现有货币存量(即货币供给)的价格。
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认为,利率决定于货币需求数量和货币供给数量两个因素。
1、货币供给
货币供给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供给是外生变量。
2、货币需求
货币的需求起因于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因此货币的需求可以分为:
1)交易性需求:为了应付日常的交易而愿意持有一部分货币,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大小;
2)预防性需求:为了应对突然发生的意外支出而愿意持有一部分货币;
3)投机性需求:为了在未来某一适当的时机进行投机活动而愿意持有一部分货币。
货币交易性需求和货币预防性需求都是取决于收入的大小,收入增加且边际消费倾向不变时,人们的消费会增加,
因此日常交易所需要的货币也会增加;货币投机性需求与利率成反比,以债券为例,利率越低,人们对其价格上升
的预期越高,需求也就越大。
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的创新之处也就在于引进了对货币投机性需求的分析,强调了利率在货币需求中的影响。
3、均衡利率
货币供给曲线与货币需求曲线交点所对应的利率即为均衡利率。
当利率低于均衡利率时,债券的利息收入低且未来预期资本利得少,因此人们更愿意持有货币,对货币的需求量大
于其手中所持有的货币量。
为了得到更多的货币,人们将在市场上出售债券,债券的价格就会下降,导致利率上升,直到利率上升至均衡利率
为止。
反之,当利率高于均衡利率时,人们持有的货币量大于他们的意愿持有量,因此把手中多余的货币转换成债券,导
致债券的价格上升、利率的下降,直到利率下降至均衡利率为止。
(三)可贷资金利率理论
可贷资金利率理论是新古典学派的利率理论,主要代表是剑桥学派的罗伯逊和瑞典学派的俄林。
可贷资金利率理论认为:利息产生于资金贷放的过程,利率取决于可用于贷放资金的供给和需求。
1、可贷资金的需求
①投资 I(i),与利率负相关,是可贷资金需求的主要来源。
②货币的窖藏或贮存 H(i),与利率负相关,因为利率代表了货币窖藏的成本。
2、可贷资金的供给
①储蓄 S(i),与利率正相关,是可贷资金供给的主要来源。
②货币供给增加额ΔMs(i),货币供给变动是由央行决定的,但考虑到利率与超额准备金的反向关系,即利率上
升时超额准备金率下降,货币供给将增加,因此认为货币供给变动与利率正相关。
③货币的反窖藏 DH(i),即人们将窖藏的货币用于购买债券或放贷,利率越高,对债券的需求以及将货币用于放
贷的动力越强,因此货币的反窖藏越多,即利率与货币反窖藏正相关。
3、均衡利率
可贷资金供给曲线和可贷资金需求曲线交点所对应的利率水平即为均衡利率水平。
可贷资金理论不像古典利率理论,将利率视为单纯由储蓄和投资决定的变量,也不像流动性偏好理论,将利率视为
一种纯粹的货币现象,而是古典利率理论和流动性偏好理论的结合。
从供给函数和需求函数也可以看出,如果假定货币市场始终是均衡的(货币供给等于货币需求),那么可贷资金利
率就等价于古典利率理论。
(四)新古典综合派“IS-LM 模型”
IS-LM 模型的核心内容认为:利率受制于投资函数、储蓄函数、货币需求函数和货币供给函数四个因素,同时利率
与收入之间存在着相互决定的关系。
1、产品市场的均衡:IS 曲线
IS 曲线是产品市场均衡曲线,代表的是使产品市场上的供给等于需求的利率与收入水平的组合。
当利率低于均衡利率时,债券的利息收入低且未来预期资本利得少,因此人们更愿意持有货币,对货币的需求量大
于其手中所持有的货币量。
为了得到更多的货币,人们将在市场上出售债券,债券的价格就会下降,导致利率上升,直到利率上升至均衡利率
为止。
反之,当利率高于均衡利率时,人们持有的货币量大于他们的意愿持有量,因此把手中多余的货币转换成债券,导
致债券的价格上升、利率的下降,直到利率下降至均衡利率为止。
(三)可贷资金利率理论
可贷资金利率理论是新古典学派的利率理论,主要代表是剑桥学派的罗伯逊和瑞典学派的俄林。
可贷资金利率理论认为:利息产生于资金贷放的过程,利率取决于可用于贷放资金的供给和需求。
1、可贷资金的需求
①投资 I(i),与利率负相关,是可贷资金需求的主要来源。
②货币的窖藏或贮存 H(i),与利率负相关,因为利率代表了货币窖藏的成本。
2、可贷资金的供给
①储蓄 S(i),与利率正相关,是可贷资金供给的主要来源。
②货币供给增加额ΔMs(i),货币供给变动是由央行决定的,但考虑到利率与超额准备金的反向关系,即利率上
升时超额准备金率下降,货币供给将增加,因此认为货币供给变动与利率正相关。
③货币的反窖藏 DH(i),即人们将窖藏的货币用于购买债券或放贷,利率越高,对债券的需求以及将货币用于放
贷的动力越强,因此货币的反窖藏越多,即利率与货币反窖藏正相关。
3、均衡利率
可贷资金供给曲线和可贷资金需求曲线交点所对应的利率水平即为均衡利率水平。
可贷资金理论不像古典利率理论,将利率视为单纯由储蓄和投资决定的变量,也不像流动性偏好理论,将利率视为
一种纯粹的货币现象,而是古典利率理论和流动性偏好理论的结合。
从供给函数和需求函数也可以看出,如果假定货币市场始终是均衡的(货币供给等于货币需求),那么可贷资金利
率就等价于古典利率理论。
(四)新古典综合派“IS-LM 模型”
IS-LM 模型的核心内容认为:利率受制于投资函数、储蓄函数、货币需求函数和货币供给函数四个因素,同时利率
与收入之间存在着相互决定的关系。
1、产品市场的均衡:IS 曲线
IS 曲线是产品市场均衡曲线,代表的是使产品市场上的供给等于需求的利率与收入水平的组合。
根据宏观经济学常识,不考虑国际贸易时,产品市场上的均衡条件可以表示为:
Y=C+I+G
Y—收入,代表产品市场的总供给;
C—消费;I—投资:G—政府购买,三者加总为产品市场的总需求。
1、产品市场的均衡:IS 曲线
消费 C 主要受收入影响,边际消费倾向不变时收入越高,消费越多;
投资 I 主要受利率影响,利率越高,投资越低;
政府购买 G 视作外生变量,主要受政府决策影响。
用函数表示即为:
由产品市场的均衡条件以及消费、投资和政府购买函数可推导出使得产品市场均衡的利率和收入组合,即 IS 曲线。
在产品市场均衡条件下,利率与收入为反向关系,IS 曲线为向右下方倾斜的直 线,其经济含义是:
当利率上升时投资需求会下降,因而总需求和均衡收入也会下降。
2、货币市场的均衡:LM 曲线
根据前述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货币需求主要取决于收入和利率,并且与收入成正向关系,与利率成反向关系,
即:
根据宏观经济学常识,不考虑国际贸易时,产品市场上的均衡条件可以表示为:
Y=C+I+G
Y—收入,代表产品市场的总供给;
C—消费;I—投资:G—政府购买,三者加总为产品市场的总需求。
1、产品市场的均衡:IS 曲线
消费 C 主要受收入影响,边际消费倾向不变时收入越高,消费越多;
投资 I 主要受利率影响,利率越高,投资越低;
政府购买 G 视作外生变量,主要受政府决策影响。
用函数表示即为:
由产品市场的均衡条件以及消费、投资和政府购买函数可推导出使得产品市场均衡的利率和收入组合,即 IS 曲线。
在产品市场均衡条件下,利率与收入为反向关系,IS 曲线为向右下方倾斜的直 线,其经济含义是:
当利率上升时投资需求会下降,因而总需求和均衡收入也会下降。
2、货币市场的均衡:LM 曲线
根据前述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货币需求主要取决于收入和利率,并且与收入成正向关系,与利率成反向关系,
即:
将收入和利率的正向关系画在图中即为 LM 曲线,其经济含义是:收入带来的货币需求的增加必须通过提高利率使
得货币需求下降,以使货币市场保持均衡。
3、均衡理论
将 IS 和 LM 曲线放在同一坐标轴内便可得到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
考点 3:利率的风险结构与期限结构
(一)利率的风险结构
不同发行人发行的相同期限和票面利率的债券,其市场价格会不同,从而计算出的利率也不同。这些利率之间的关
系称为“利率的风险结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违约风险、流动性和所得税因素。
1、违约风险
违约是指债券发行人不能或者不愿意按期支付利息或在到期时不能如期偿还本金的行为,违约风险是影响债券利率
的一个重要因素。
没有违约风险的债券称为无风险债券,相同期限的存在违约风险的债券与无风险债券之间的利差称为风险溢价,反
映了人们愿意持有风险债券所要求的额外利息。
实践中,通常采用信用评级来衡量债券违约风险大小,不同信用等级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则反映了不同违约风险的
风险溢价也称为“信用利差”。
在经济繁荣时期,低等级债券与无风险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通常比较小;而一旦进入衰退或者萧条,信用利差就会
急剧扩大,导致低等级债券价格暴跌。
将收入和利率的正向关系画在图中即为 LM 曲线,其经济含义是:收入带来的货币需求的增加必须通过提高利率使
得货币需求下降,以使货币市场保持均衡。
3、均衡理论
将 IS 和 LM 曲线放在同一坐标轴内便可得到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
考点 3:利率的风险结构与期限结构
(一)利率的风险结构
不同发行人发行的相同期限和票面利率的债券,其市场价格会不同,从而计算出的利率也不同。这些利率之间的关
系称为“利率的风险结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违约风险、流动性和所得税因素。
1、违约风险
违约是指债券发行人不能或者不愿意按期支付利息或在到期时不能如期偿还本金的行为,违约风险是影响债券利率
的一个重要因素。
没有违约风险的债券称为无风险债券,相同期限的存在违约风险的债券与无风险债券之间的利差称为风险溢价,反
映了人们愿意持有风险债券所要求的额外利息。
实践中,通常采用信用评级来衡量债券违约风险大小,不同信用等级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则反映了不同违约风险的
风险溢价也称为“信用利差”。
在经济繁荣时期,低等级债券与无风险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通常比较小;而一旦进入衰退或者萧条,信用利差就会
急剧扩大,导致低等级债券价格暴跌。
2、流动性
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是指在需要的时候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迅速变现的资产。
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条件下,资产的流动性越高,投资者的持有意愿也会越高。
由于国债交易量大,很容易出售且交易成本低廉,所以流动性较高。
普通公司债的交易量则远低于国债交易量,意味着公司债的流动性低于国债,紧急出售的成本也会较高。
3、所得税因素
对于一些非免税债券,投资者需要为获得的利息支付所得税。因此,在比较不同债券的收益率时,需要考虑所得税
的影响。比如,投资地方政府债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因此地方政府债利率可能低于其他类型同等评级的债券。
(二)利率期限结构
利率期限结构是指在某一时点,不同期限资金的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及变化规律。
1、收益率曲线
收益率曲线是描绘债券即期利率与期限关系的曲线。通过收益率曲线,能够直观地了解市场上同类债券、不同期限
的收益率水平,也能比较不同债券收益率曲线之间的差别。
在实践中,由于即期利率计算较为烦琐,一般采用到期收益率来刻画利率期限结构。
从形状上来看,收益率曲线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2、利率期限结构理论
主流的利率期限结构理论有三种:
(1)市场预期理论
市场预期理论表述的是长期债券利率等于到期期限内所有短 期利率的预期几何平均数,其假设债券购买者对不同
期限的债券没有偏好差异。
预期理论揭示了不同时间内利率期限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
①短期收益率上升会提高人们对未来短期利率的预期,促使长期利率提高,形成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相同的变动特
征;
②短期利率较低,收益率曲线通常向上倾斜,因为人们预期短期利率在未来会恢复至一个正常水平;短期利率较高,
收益率曲线通常向下倾斜。
(2)市场分割理论
2、流动性
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是指在需要的时候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迅速变现的资产。
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条件下,资产的流动性越高,投资者的持有意愿也会越高。
由于国债交易量大,很容易出售且交易成本低廉,所以流动性较高。
普通公司债的交易量则远低于国债交易量,意味着公司债的流动性低于国债,紧急出售的成本也会较高。
3、所得税因素
对于一些非免税债券,投资者需要为获得的利息支付所得税。因此,在比较不同债券的收益率时,需要考虑所得税
的影响。比如,投资地方政府债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因此地方政府债利率可能低于其他类型同等评级的债券。
(二)利率期限结构
利率期限结构是指在某一时点,不同期限资金的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及变化规律。
1、收益率曲线
收益率曲线是描绘债券即期利率与期限关系的曲线。通过收益率曲线,能够直观地了解市场上同类债券、不同期限
的收益率水平,也能比较不同债券收益率曲线之间的差别。
在实践中,由于即期利率计算较为烦琐,一般采用到期收益率来刻画利率期限结构。
从形状上来看,收益率曲线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2、利率期限结构理论
主流的利率期限结构理论有三种:
(1)市场预期理论
市场预期理论表述的是长期债券利率等于到期期限内所有短 期利率的预期几何平均数,其假设债券购买者对不同
期限的债券没有偏好差异。
预期理论揭示了不同时间内利率期限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
①短期收益率上升会提高人们对未来短期利率的预期,促使长期利率提高,形成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相同的变动特
征;
②短期利率较低,收益率曲线通常向上倾斜,因为人们预期短期利率在未来会恢复至一个正常水平;短期利率较高,
收益率曲线通常向下倾斜。
(2)市场分割理论
不同于市场预期理论,市场分割理论假设不同期限的债券不能完全相互替代,投资者只对特定期限的债券表示出强
烈的偏好,而对其他期限的债券不感兴趣,因此他们只会关注偏好的债券。
不同期限债券供求关系的差异构成了收益率曲线的不同形状。如果短期债券供需曲线交叉点利率高于长期债券供需
曲线交叉点利率,收益率曲线向下倾斜。
如果长期债券供需曲线交叉点利率高于短期债券供需曲线交叉点利率,收益率曲线向上倾斜。
市场分割理论能够解释收益率曲线通常向上倾斜这一事实,但它无法解释市场预期理论解释的经验事实,所以将二
者结合起来,产生了流动性溢价理论。
(3)流动性溢价理论
流动性溢价理论认为,长期债券的利率等于长期债券到期期限之内的短期利率预期平均值加上流动性溢价。
该理论建立在市场预期理论之上,同样假设不同期限的债券之间可以相互替代,但是该理论允许投资者对不同期限
债券存在偏好。
这一方面是由于投资者意识到他们对资金的需求可能会比预期得早,因此他们有可能在预期的期限前被迫出售债
券;另一方面,他们认识到如果投资于长期债券,基于债券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他们要承担较高的价格风险。
因此,投资者在接受长期债券时就会要求将与较长偿还期限相联系的风险给予补偿,这就是流动性溢价,即短期利
率和长期利率之间的差额。债券的期限越长,流动性溢价越大,体现了期限长的债券拥有较高的价格风险。
在流动性溢价理论中,利率曲线的形状是由对未来利率的预期和延长偿还期所必需的流动性溢价共同决定的:
在预期理论基础上,流动性溢价理论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收益率曲线通常是向上倾斜的。
如果预期短期利率上升,其利率期限结构是向上倾斜的;
如果预期短期利率下降,但幅度较小,其利率期限结构仍然可能向上倾斜,但两条曲线趋向于重合;
如果预期短期利率下降较多,其利率期限结构是向下倾斜的。因此,按照该理论,在预期短期利率上升和下降的可
能性大体相同的条件下,期限结构上升的情况要多于期限结构下降的情况。
以上三种理论都认为,利率期限结构的形成主要是由对未来利率变化方向的预期决定的,流动性溢价可起一定作用,
但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债券的流动性溢价大致是相同的,这使得期限 1 年或 1 年以上的债券虽然价格风险不同,但预
期利率却大致相同。
有时,市场的不完善和资本流向市场的形式也可能起到一定作用,使得期限结构的形状暂时偏离按未来利率变化方
向进行估计所形成的形状。
3、利率期限结构的决定因素
根据上述理论,在任一时点上,都有以下三种因素影响利率期限结构的形状:
不同于市场预期理论,市场分割理论假设不同期限的债券不能完全相互替代,投资者只对特定期限的债券表示出强
烈的偏好,而对其他期限的债券不感兴趣,因此他们只会关注偏好的债券。
不同期限债券供求关系的差异构成了收益率曲线的不同形状。如果短期债券供需曲线交叉点利率高于长期债券供需
曲线交叉点利率,收益率曲线向下倾斜。
如果长期债券供需曲线交叉点利率高于短期债券供需曲线交叉点利率,收益率曲线向上倾斜。
市场分割理论能够解释收益率曲线通常向上倾斜这一事实,但它无法解释市场预期理论解释的经验事实,所以将二
者结合起来,产生了流动性溢价理论。
(3)流动性溢价理论
流动性溢价理论认为,长期债券的利率等于长期债券到期期限之内的短期利率预期平均值加上流动性溢价。
该理论建立在市场预期理论之上,同样假设不同期限的债券之间可以相互替代,但是该理论允许投资者对不同期限
债券存在偏好。
这一方面是由于投资者意识到他们对资金的需求可能会比预期得早,因此他们有可能在预期的期限前被迫出售债
券;另一方面,他们认识到如果投资于长期债券,基于债券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他们要承担较高的价格风险。
因此,投资者在接受长期债券时就会要求将与较长偿还期限相联系的风险给予补偿,这就是流动性溢价,即短期利
率和长期利率之间的差额。债券的期限越长,流动性溢价越大,体现了期限长的债券拥有较高的价格风险。
在流动性溢价理论中,利率曲线的形状是由对未来利率的预期和延长偿还期所必需的流动性溢价共同决定的:
在预期理论基础上,流动性溢价理论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收益率曲线通常是向上倾斜的。
如果预期短期利率上升,其利率期限结构是向上倾斜的;
如果预期短期利率下降,但幅度较小,其利率期限结构仍然可能向上倾斜,但两条曲线趋向于重合;
如果预期短期利率下降较多,其利率期限结构是向下倾斜的。因此,按照该理论,在预期短期利率上升和下降的可
能性大体相同的条件下,期限结构上升的情况要多于期限结构下降的情况。
以上三种理论都认为,利率期限结构的形成主要是由对未来利率变化方向的预期决定的,流动性溢价可起一定作用,
但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债券的流动性溢价大致是相同的,这使得期限 1 年或 1 年以上的债券虽然价格风险不同,但预
期利率却大致相同。
有时,市场的不完善和资本流向市场的形式也可能起到一定作用,使得期限结构的形状暂时偏离按未来利率变化方
向进行估计所形成的形状。
3、利率期限结构的决定因素
根据上述理论,在任一时点上,都有以下三种因素影响利率期限结构的形状:
①对未来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
②可能存在的流动性溢价;
③市场效率,也就是资金从长期(或短期)市场向短期(或长期)市场流动可能存在的障碍。
运用到现实市场中,可以看到影响利率期限结构的因素包括:货币政策、宏观经济预期、流动性水平和机构行为四
大方面。
(1)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主要通过调整短期利率来影响利率的期限结构,但对长期利率影响相对较小。
如果央行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即提高短期利率,导致利率期 限结构向下倾斜。
(2)宏观经济预期。与货币政策一样,宏观经济预期也通过改变对未来即期利率的预期来影响利率的期限结构,
主要包括经济增长预期和通货膨胀预期。不同的是,宏观经济预期主要作用于收益率曲线的长端。如果市场预期通
货膨胀率将上升,长期利率相应上升,利率期限结构向上倾斜。
(3)流动性水平。市场流动性状况也会影响利率期限结构。如果市场流动性较好,那么长期利率可能相应下降,
利率期限结构向下倾斜。
(4)机构行为。
机构行为主要通过改变不同期限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影响利率的期限结构。
不同金融机构对投资期限的偏好不同,且持有的资金量较大,它们在不同期限市场的交易与配置行为会对供求平衡
情况产生重要影响,改变收益率曲线走势。
考点 4:利率变化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利率是经济的内生变量,也是金融政策的外生变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的发展走势,所以各国政府及金融管
理当局常常使用利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包括调节货币供求、调整国民经济结构、调节国际收支等,从而进
一步对股票、债券、 房地产等各类资产价格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资产 影响
债券价格
利率对债券价格影响最为直接,主要由于利率是债券未来现金流的折现率,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现金
流的现值随利率变化而变化。因此,债券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关系,即利率上升,债券价格下降;
利率下降,债券价格上升。
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市场利率接近,如果市场利率高于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则债券的价格低于面值,
反之,则债券的价格高于面值。
股票价格
利率对股票定价的影响是间接的。
一般来说,利率上升会使得债券市场变得更有吸引力,从而减少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需求,导致股
票价格下降。
高利率也可能导致企业的贷款成本增加,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股票价格。
房价
利率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由于低利率情形下购房贷款成本较低,因此低利率可能刺激购房需求,房价可能随之上升。
相反,高利率情形下因为购房贷款成本增加,高利率会抑制购房需求,房价可能下降。
利率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其影响程度取决于该资产对利率 变化的敏感度。
此外,利率的变化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和货币政策等。因此,在考虑利率对资产价
①对未来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
②可能存在的流动性溢价;
③市场效率,也就是资金从长期(或短期)市场向短期(或长期)市场流动可能存在的障碍。
运用到现实市场中,可以看到影响利率期限结构的因素包括:货币政策、宏观经济预期、流动性水平和机构行为四
大方面。
(1)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主要通过调整短期利率来影响利率的期限结构,但对长期利率影响相对较小。
如果央行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即提高短期利率,导致利率期 限结构向下倾斜。
(2)宏观经济预期。与货币政策一样,宏观经济预期也通过改变对未来即期利率的预期来影响利率的期限结构,
主要包括经济增长预期和通货膨胀预期。不同的是,宏观经济预期主要作用于收益率曲线的长端。如果市场预期通
货膨胀率将上升,长期利率相应上升,利率期限结构向上倾斜。
(3)流动性水平。市场流动性状况也会影响利率期限结构。如果市场流动性较好,那么长期利率可能相应下降,
利率期限结构向下倾斜。
(4)机构行为。
机构行为主要通过改变不同期限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影响利率的期限结构。
不同金融机构对投资期限的偏好不同,且持有的资金量较大,它们在不同期限市场的交易与配置行为会对供求平衡
情况产生重要影响,改变收益率曲线走势。
考点 4:利率变化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利率是经济的内生变量,也是金融政策的外生变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的发展走势,所以各国政府及金融管
理当局常常使用利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包括调节货币供求、调整国民经济结构、调节国际收支等,从而进
一步对股票、债券、 房地产等各类资产价格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资产 影响
债券价格
利率对债券价格影响最为直接,主要由于利率是债券未来现金流的折现率,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现金
流的现值随利率变化而变化。因此,债券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关系,即利率上升,债券价格下降;
利率下降,债券价格上升。
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市场利率接近,如果市场利率高于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则债券的价格低于面值,
反之,则债券的价格高于面值。
股票价格
利率对股票定价的影响是间接的。
一般来说,利率上升会使得债券市场变得更有吸引力,从而减少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需求,导致股
票价格下降。
高利率也可能导致企业的贷款成本增加,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股票价格。
房价
利率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由于低利率情形下购房贷款成本较低,因此低利率可能刺激购房需求,房价可能随之上升。
相反,高利率情形下因为购房贷款成本增加,高利率会抑制购房需求,房价可能下降。
利率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其影响程度取决于该资产对利率 变化的敏感度。
此外,利率的变化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和货币政策等。因此,在考虑利率对资产价
格的作用时,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考量。
考点 5: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已形成的市场化利率体系
经过近 30 年来持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市场化的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以及较为完整的市场
化利率体系,主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释放政策利率调控信号,在利率走廊的辅助下,引导市
场基准利率以政策利率为中枢运行,并通过银行体系传导至贷款利率,形成市场化的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调节资
金供求和资源配置,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我国市场化利率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利率品种包括:
1、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与利率走廊
公开市场操作 7 天期逆回购利率是央行短期政策利率。
2、中期借贷便利 (MLF) 利率
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4、存款准备金利率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
1、推动贷款和存款利率进一步市场化
(1)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改革。
(2)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
2、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
(1)持续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
(2)建设较为完整的市场化利率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
3、以自然利率为锚实施跨周期利率调控
4、坚持发挥市场在利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节 外汇理论
考点 1:外汇的概念及外汇资产的种类
(一)外汇的定义及特征
外汇是指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来清算国际收支差额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格的作用时,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考量。
考点 5: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已形成的市场化利率体系
经过近 30 年来持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市场化的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以及较为完整的市场
化利率体系,主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释放政策利率调控信号,在利率走廊的辅助下,引导市
场基准利率以政策利率为中枢运行,并通过银行体系传导至贷款利率,形成市场化的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调节资
金供求和资源配置,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我国市场化利率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利率品种包括:
1、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与利率走廊
公开市场操作 7 天期逆回购利率是央行短期政策利率。
2、中期借贷便利 (MLF) 利率
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4、存款准备金利率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
1、推动贷款和存款利率进一步市场化
(1)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改革。
(2)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
2、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
(1)持续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
(2)建设较为完整的市场化利率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
3、以自然利率为锚实施跨周期利率调控
4、坚持发挥市场在利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节 外汇理论
考点 1:外汇的概念及外汇资产的种类
(一)外汇的定义及特征
外汇是指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来清算国际收支差额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外汇的核心在于国际结算体系中能够被普遍接受,因此外汇具有外币性、流通性和可偿性三个特征:
①必须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
②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货币,不是所有国家和地区的货币都可以自由兑换和流通,因此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必须使
用可兑换货币作为支付手段;
③外汇代表的资产必须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
(二)外汇资产的种类
1、官方储备资产:央行持有的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特别提款权 (SDR) 、 在国际货币基金 (IMF) 的储备头
寸等。
2、民间外汇资产:
①外国货币,如铸币、钞票等;
②外币支付凭证,如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③外币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等;
④其他外汇资产,除上述金融资产以外的实物资产,比如房产等。
外汇现钞和现汇是我国居民持有的两种不同形式的外汇资产。现钞:国内居民手持的外汇钞票。
现汇:一种外汇结算凭证,银行可以通过电子结算直接入账,它包括从国外银行汇到国内的外汇存款,以及外币汇
票、本票、旅行支票等。
由于银行买进外币现钞相对于买进现汇有利息损失,故在银行的外汇报价中,现钞买入价一般低于现汇买入价。
对于现钞卖出与现汇卖出来说,银行没有利息损失,因此,现钞卖出价与现汇卖出价是一致的。
(三)外汇资产的配置途径
1、每年 5 万美元个人便利化购汇额度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
值 5 万美元。
5 万美元额度内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直接办理,超过等值 5 万
美元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QDII 基金
QDII 基金是投资者进行海外资产配置的一种选择。
QDII 基金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被动跟踪的指数基金、混合股债多类资产的配置型基金、投资标的包含在美国上市的
中概股的行业基金和以全球为投资范围并重点投资 A 股和 H 股的 QDII 基金。通过 QDII 基金配置海外资产,投资者
不用考虑个人购汇额度限制,能够获得海外资产的投资收益。
3、“北上”的香港互认基金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互认基金可以在内地公开销
售,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两地基金的互认为其提供了更为多元丰富的投资产品。
4、外币理财产品
美元理财产品是外币理财产品的主流。投资外币理财产品的客户, 一般都是未来有外币使用需求,或银行账户有
外币储备的,为了让账户中的外币不闲置,可以通过投资外币理财产品来实现保值增值。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兑
换美元后的投资渠道主要是外币存款和理财产品,投资者在作出外币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前需要综合考虑外币理财
外汇的核心在于国际结算体系中能够被普遍接受,因此外汇具有外币性、流通性和可偿性三个特征:
①必须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
②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货币,不是所有国家和地区的货币都可以自由兑换和流通,因此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必须使
用可兑换货币作为支付手段;
③外汇代表的资产必须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
(二)外汇资产的种类
1、官方储备资产:央行持有的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特别提款权 (SDR) 、 在国际货币基金 (IMF) 的储备头
寸等。
2、民间外汇资产:
①外国货币,如铸币、钞票等;
②外币支付凭证,如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③外币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等;
④其他外汇资产,除上述金融资产以外的实物资产,比如房产等。
外汇现钞和现汇是我国居民持有的两种不同形式的外汇资产。现钞:国内居民手持的外汇钞票。
现汇:一种外汇结算凭证,银行可以通过电子结算直接入账,它包括从国外银行汇到国内的外汇存款,以及外币汇
票、本票、旅行支票等。
由于银行买进外币现钞相对于买进现汇有利息损失,故在银行的外汇报价中,现钞买入价一般低于现汇买入价。
对于现钞卖出与现汇卖出来说,银行没有利息损失,因此,现钞卖出价与现汇卖出价是一致的。
(三)外汇资产的配置途径
1、每年 5 万美元个人便利化购汇额度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
值 5 万美元。
5 万美元额度内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直接办理,超过等值 5 万
美元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QDII 基金
QDII 基金是投资者进行海外资产配置的一种选择。
QDII 基金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被动跟踪的指数基金、混合股债多类资产的配置型基金、投资标的包含在美国上市的
中概股的行业基金和以全球为投资范围并重点投资 A 股和 H 股的 QDII 基金。通过 QDII 基金配置海外资产,投资者
不用考虑个人购汇额度限制,能够获得海外资产的投资收益。
3、“北上”的香港互认基金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互认基金可以在内地公开销
售,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两地基金的互认为其提供了更为多元丰富的投资产品。
4、外币理财产品
美元理财产品是外币理财产品的主流。投资外币理财产品的客户, 一般都是未来有外币使用需求,或银行账户有
外币储备的,为了让账户中的外币不闲置,可以通过投资外币理财产品来实现保值增值。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兑
换美元后的投资渠道主要是外币存款和理财产品,投资者在作出外币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前需要综合考虑外币理财
产品本身的收益与汇率变动损益的影响。
5、港股通
根据《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方案》的规定,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不受 5 万美元购汇额度限制,
但必须满足一定的开户条件:投资者需提前开通上海或深圳 A 股证券账户;港股通开户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
不低于 50 万元;近 3 个月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问题;需要通过港股通业务知识测试和完成风险测评问卷 (已做的
问卷测评结果在 2 年有效期内)等。
考点 2:汇率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一)定义及标价法
1、定义
汇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之间的兑换比
率。
外汇是国际贸易的产物。
汇率会因为利率、通货膨胀率、国家政治、宏观经济等因素变动。汇率对进出口贸易和经济结构、生产布局等均会
产生影响。汇率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调节杠杆,本币贬值能起到促进出口、抑制进口的作用。
2、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又称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①外汇汇率上升: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
②外汇汇率下跌:如果要用比原来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
(2)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单位的外国货币。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
在间接标价法下,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变化。
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少,这表明外币币值上 升,本币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上升;
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多,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即外汇汇率下跌。
3、汇率的计算
(1)直接标价法:汇率升贬值率=(旧汇率/新汇率-1)×100%
(2)间接标价法:汇率升贬值率=(新汇率/旧汇率-1)×100%
结果是正值表示本币升值,负值表示本币贬值。
(二)分类
1、按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汇率可以分为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
(1)固定汇率:由政府制定和公布,并只能在一定幅度内波动的汇率。
(2)浮动汇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汇率。
2、按制定汇率的方法,汇率可以分为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
(1)基本汇率:各国在制定汇率时必须选择某一国货币作为主要对比对象,这种货币称之为关键货币。根据本国
货币与关键货币实际价值的对比,制定出对它的汇率,这个汇率就是基本汇率。 一般美元是国际支付中使用较多
的货币,各国都把美元当作制定汇率的关键货币,常把对美元的汇率作为基本汇率。
产品本身的收益与汇率变动损益的影响。
5、港股通
根据《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方案》的规定,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不受 5 万美元购汇额度限制,
但必须满足一定的开户条件:投资者需提前开通上海或深圳 A 股证券账户;港股通开户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
不低于 50 万元;近 3 个月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问题;需要通过港股通业务知识测试和完成风险测评问卷 (已做的
问卷测评结果在 2 年有效期内)等。
考点 2:汇率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一)定义及标价法
1、定义
汇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之间的兑换比
率。
外汇是国际贸易的产物。
汇率会因为利率、通货膨胀率、国家政治、宏观经济等因素变动。汇率对进出口贸易和经济结构、生产布局等均会
产生影响。汇率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调节杠杆,本币贬值能起到促进出口、抑制进口的作用。
2、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又称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①外汇汇率上升: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
②外汇汇率下跌:如果要用比原来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
(2)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单位的外国货币。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
在间接标价法下,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变化。
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少,这表明外币币值上 升,本币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上升;
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多,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即外汇汇率下跌。
3、汇率的计算
(1)直接标价法:汇率升贬值率=(旧汇率/新汇率-1)×100%
(2)间接标价法:汇率升贬值率=(新汇率/旧汇率-1)×100%
结果是正值表示本币升值,负值表示本币贬值。
(二)分类
1、按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汇率可以分为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
(1)固定汇率:由政府制定和公布,并只能在一定幅度内波动的汇率。
(2)浮动汇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汇率。
2、按制定汇率的方法,汇率可以分为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
(1)基本汇率:各国在制定汇率时必须选择某一国货币作为主要对比对象,这种货币称之为关键货币。根据本国
货币与关键货币实际价值的对比,制定出对它的汇率,这个汇率就是基本汇率。 一般美元是国际支付中使用较多
的货币,各国都把美元当作制定汇率的关键货币,常把对美元的汇率作为基本汇率。
(2)套算汇率:各国按照对美元的基本汇率套算出的直接反映其他货币之间价值比率的汇率。
3、按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汇率可以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中间汇率和现钞汇率
(1)买入汇率:也称买入价,即银行向同业或客户买入外汇时所使用的 汇率。
(2)卖出汇率:也称卖出价,即银行向同业或客户卖出外汇时所使用的 汇率。
(3)中间汇率:中间汇率是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
(4)现钞汇率:一般国家都规定,不允许外国货币在本国流通,只有将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才能够购买本国的
商品和劳务,因此产生了买卖外汇现钞的兑换率,即现钞汇率。
理论上现钞汇率应与外汇汇率相同,但因需要把外币现钞运到各发行国去, 运送外币现钞要花费一定的运费和保
险费,因此,银行在收兑外币现钞时的汇率通常要低于外汇买入汇率。
4、按外汇交易交割期限,汇率可以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1)即期汇率:也叫现汇汇率,是指买卖外汇双方成交当天或两天以内进行交割的汇率。
(2)远期汇率:在未来一定时期进行交割,而事先由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达成协议的汇率,到了交割日期,由协
议双方按预订的汇率、金额进行钱汇两清。
远期外汇买卖是一种预约性交易,是由于外汇购买者对外汇资金需要的时间不同,以及为了 避免外汇汇率变动风
险而引起的。远期外汇的汇率与即期汇率相比是有差额的,这种差额叫远期差价,有升水、贴水、平价三种情况:
升水是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贵;贴水则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便宜;平价表示两者相等。
5、按银行外汇付汇方式,汇率可以分为电汇汇率、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
(1)电汇汇率:经营外汇业务的本国银行在卖出外汇后,即以电报委托其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付款给收款人所
使用的一种汇率。由于电汇付款快,银行无法占用客户资金头寸,而且国际间的电报费用较高,所以电汇汇率较一
般汇率高,但是电汇调拨资金速度快,有利于加速国际资金周转,因此电汇在外汇交易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2)信汇汇率: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用信函方式通过邮局寄给付款地银行转付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种汇率。
由于付款委托书的邮递需要一定的时间,银行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占用客户的资金,所以信汇汇率比电汇汇率低。
(3)票汇汇率:银行在卖出外汇时,开立一张由其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付款的汇票交给汇款人,由其自带或寄
往国外取款所使用的汇率。
由于票汇从卖出外汇到支付外汇有一段间隔时间,银行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占用客户的头寸,所以票汇汇率一般比电
汇汇率低。
票汇有短期票汇和长期票汇之分,其汇率也不同,由于银行能更 长时间运用客户资金,所以长期票汇汇率较短期
票汇汇率低。
6、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
按对外汇管理的模式,汇率可以分为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
(1)官方汇率:国家机构(财政部、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当局)公布的汇率。官方汇率又可分为单一汇率和多重
汇率。
多重汇率是一国政府对本国货币规定的一种以上的对外汇率,是外汇管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目的在于改善国际收
支状况。
(2)市场汇率:在自由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的实际汇率。在外汇管理较松的国家,官方宣布的汇率往往只起中心
汇率作用,实际外汇交易则按市场汇率进行。
(2)套算汇率:各国按照对美元的基本汇率套算出的直接反映其他货币之间价值比率的汇率。
3、按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汇率可以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中间汇率和现钞汇率
(1)买入汇率:也称买入价,即银行向同业或客户买入外汇时所使用的 汇率。
(2)卖出汇率:也称卖出价,即银行向同业或客户卖出外汇时所使用的 汇率。
(3)中间汇率:中间汇率是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
(4)现钞汇率:一般国家都规定,不允许外国货币在本国流通,只有将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才能够购买本国的
商品和劳务,因此产生了买卖外汇现钞的兑换率,即现钞汇率。
理论上现钞汇率应与外汇汇率相同,但因需要把外币现钞运到各发行国去, 运送外币现钞要花费一定的运费和保
险费,因此,银行在收兑外币现钞时的汇率通常要低于外汇买入汇率。
4、按外汇交易交割期限,汇率可以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1)即期汇率:也叫现汇汇率,是指买卖外汇双方成交当天或两天以内进行交割的汇率。
(2)远期汇率:在未来一定时期进行交割,而事先由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达成协议的汇率,到了交割日期,由协
议双方按预订的汇率、金额进行钱汇两清。
远期外汇买卖是一种预约性交易,是由于外汇购买者对外汇资金需要的时间不同,以及为了 避免外汇汇率变动风
险而引起的。远期外汇的汇率与即期汇率相比是有差额的,这种差额叫远期差价,有升水、贴水、平价三种情况:
升水是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贵;贴水则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便宜;平价表示两者相等。
5、按银行外汇付汇方式,汇率可以分为电汇汇率、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
(1)电汇汇率:经营外汇业务的本国银行在卖出外汇后,即以电报委托其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付款给收款人所
使用的一种汇率。由于电汇付款快,银行无法占用客户资金头寸,而且国际间的电报费用较高,所以电汇汇率较一
般汇率高,但是电汇调拨资金速度快,有利于加速国际资金周转,因此电汇在外汇交易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2)信汇汇率: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用信函方式通过邮局寄给付款地银行转付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种汇率。
由于付款委托书的邮递需要一定的时间,银行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占用客户的资金,所以信汇汇率比电汇汇率低。
(3)票汇汇率:银行在卖出外汇时,开立一张由其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付款的汇票交给汇款人,由其自带或寄
往国外取款所使用的汇率。
由于票汇从卖出外汇到支付外汇有一段间隔时间,银行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占用客户的头寸,所以票汇汇率一般比电
汇汇率低。
票汇有短期票汇和长期票汇之分,其汇率也不同,由于银行能更 长时间运用客户资金,所以长期票汇汇率较短期
票汇汇率低。
6、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
按对外汇管理的模式,汇率可以分为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
(1)官方汇率:国家机构(财政部、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当局)公布的汇率。官方汇率又可分为单一汇率和多重
汇率。
多重汇率是一国政府对本国货币规定的一种以上的对外汇率,是外汇管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目的在于改善国际收
支状况。
(2)市场汇率:在自由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的实际汇率。在外汇管理较松的国家,官方宣布的汇率往往只起中心
汇率作用,实际外汇交易则按市场汇率进行。
7、开盘汇率和收盘汇率
按银行营业时间,汇率可以分为开盘汇率和收盘汇率。
(1)开盘汇率:又称开盘价,是银行在一个营业日刚开始营业时进行外汇买卖使用的汇率。
(2)收盘汇率:又称收盘价,是银行在一个营业日的外汇交易终了时使用的汇率。
考点 3:汇率决定理论
汇率决定理论主要包括国际借贷学说、购买力平价学说、利率平价学说、国际收支学说、资产市场说。
资产市场说又分为货币分析法与资产组合分析法。
货币分析法又分为弹性价格货币分析法和黏性价格货币分析法。
(一)国际借贷学说
国际借贷学说出现和盛行于金本位制时期,1861 年由英国学者 G.I.Goschen 较为完整地提出。该学说认为:汇率是
由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外汇供求又源于国际借贷,因此国际借贷的变化决定着汇率的变化。
国际借贷分为固定借贷和流动借贷两种:
前者指借贷关系已形成,但未进入实际支付阶段的借贷;
后者指已进入支付阶段的借贷。只有流动借贷的变化才会影响外汇的供求。
缺陷:没有阐明哪些因素具体影响到外汇的供求。
(二)购买力平价学说
购买力平价学说的基本思想:货币的价值在于其购买力,因此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取决于不同国家货币的购买
力之比。
该学说认为,两国货币各自所具有的购买力之比决定了两种货币间的汇率(绝对购买力平价学说),汇率的变动也
取决于两国货币购买力的变动(相对购买力平价学说)。
购买力平价的理论基础是“一价定律”,即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价格是一致的。
“一价定律”的成立需满足如下假设:
①市场完全竞争,相同商品在不同市场上是同质的;
②本国和外国价格体系完全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能够自由流通,不存在贸易摩擦和交易成本,且价格
可以灵活调整。
1、绝对购买力平价
绝对购买力平价学说认为,由于一国可贸易品和不可贸易品之间存在种种联系 “ 一价定律”对不可贸易品也成立。
其他条件不变时:一国物价绝对水平上升, 本币将贬值;一国物价绝对水平下跌, 本币将升值。
2、相对购买力平价
现实生活中,由于商品运输成本、各国贸易壁垒的存在和物价指数编制方法的不同,绝对购买力平价通常难以成立。
相对购买力平价学说认为,两国货币汇率变动等于两国物价相对变化。
相对购买力平价认为,物价上升较快的国家货币将贬值,物价上升较慢的国家货币将升值。
相对购买力平价意味着汇率升降是由两国通货膨胀率决定的。
购买力平价学说存在以下缺陷:
①实证检验存在困难;②只考虑价格对汇率的影响,没有考虑汇率对价格的影响,将汇率变动完全解释为货币现
象,忽略了其他经济因素;③能够解释汇率的长期变化,但无法解释短期波动;④假设商品能被自由交易忽略了
7、开盘汇率和收盘汇率
按银行营业时间,汇率可以分为开盘汇率和收盘汇率。
(1)开盘汇率:又称开盘价,是银行在一个营业日刚开始营业时进行外汇买卖使用的汇率。
(2)收盘汇率:又称收盘价,是银行在一个营业日的外汇交易终了时使用的汇率。
考点 3:汇率决定理论
汇率决定理论主要包括国际借贷学说、购买力平价学说、利率平价学说、国际收支学说、资产市场说。
资产市场说又分为货币分析法与资产组合分析法。
货币分析法又分为弹性价格货币分析法和黏性价格货币分析法。
(一)国际借贷学说
国际借贷学说出现和盛行于金本位制时期,1861 年由英国学者 G.I.Goschen 较为完整地提出。该学说认为:汇率是
由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外汇供求又源于国际借贷,因此国际借贷的变化决定着汇率的变化。
国际借贷分为固定借贷和流动借贷两种:
前者指借贷关系已形成,但未进入实际支付阶段的借贷;
后者指已进入支付阶段的借贷。只有流动借贷的变化才会影响外汇的供求。
缺陷:没有阐明哪些因素具体影响到外汇的供求。
(二)购买力平价学说
购买力平价学说的基本思想:货币的价值在于其购买力,因此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取决于不同国家货币的购买
力之比。
该学说认为,两国货币各自所具有的购买力之比决定了两种货币间的汇率(绝对购买力平价学说),汇率的变动也
取决于两国货币购买力的变动(相对购买力平价学说)。
购买力平价的理论基础是“一价定律”,即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价格是一致的。
“一价定律”的成立需满足如下假设:
①市场完全竞争,相同商品在不同市场上是同质的;
②本国和外国价格体系完全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能够自由流通,不存在贸易摩擦和交易成本,且价格
可以灵活调整。
1、绝对购买力平价
绝对购买力平价学说认为,由于一国可贸易品和不可贸易品之间存在种种联系 “ 一价定律”对不可贸易品也成立。
其他条件不变时:一国物价绝对水平上升, 本币将贬值;一国物价绝对水平下跌, 本币将升值。
2、相对购买力平价
现实生活中,由于商品运输成本、各国贸易壁垒的存在和物价指数编制方法的不同,绝对购买力平价通常难以成立。
相对购买力平价学说认为,两国货币汇率变动等于两国物价相对变化。
相对购买力平价认为,物价上升较快的国家货币将贬值,物价上升较慢的国家货币将升值。
相对购买力平价意味着汇率升降是由两国通货膨胀率决定的。
购买力平价学说存在以下缺陷:
①实证检验存在困难;②只考虑价格对汇率的影响,没有考虑汇率对价格的影响,将汇率变动完全解释为货币现
象,忽略了其他经济因素;③能够解释汇率的长期变化,但无法解释短期波动;④假设商品能被自由交易忽略了
不可贸易商品,并且不考虑关税、配额和赋税等交易成本;⑤购买力平价学说以一价定律为基础,但是由于不同国
家的生产与消费结构不同,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国 家规格也有一定的差异,即使是完全相同的商品,由于社会环境
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三)利率平价学说
利率平价学说认为,两国之间的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的关系与两国的利率有密切的联系。该理论的主要出发点是,
投资者投资于国内所得到的短期利率收益,应该与按即期汇率折算成外汇在国外投资并按远期汇率换回该国货币所
得到的短期投资收益相等。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一旦出现由于两国利率之差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差异,投资者
就会进行套利活动,其结果是使远期汇率固定在某一特定的均衡水平。同即期汇率相比,低利率国家的货币远期汇
率会下跌,而高利率国家的货币远期汇率会上升。
远期汇率同即期汇率的差价约等于两国间的利率差。
利率平价说的基本假设是无套利条件成立,即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和风险的情况下,两个国家之间的货币汇率应该
通过利率差异来调整,以保证两国的利率收益相等。
根据是否在期初通过远期交易对汇率风险加以规避,利率平价可分为套补的利率平价和非套补的利率平价。
利率平价学说的缺陷:
①忽略了外汇交易成本;
②假定不存在资本流动障碍,与实际情况不符;
③假定套利资本规模是无限的,而现实中很难成立;
④该学说认为汇率的决定只取决于利差一个因素,而实际上预期通货膨胀率、购买力以及投机者的参与等因素都会
影响到汇率的变化。
(四)国际收支学说
国际收支学说通过说明影响国际收支的主要因素,进而分析这些因素如何通过国际收支作用到汇率上。
假定汇率完全自由浮动,政府不对外汇市场进行任何干预。
再假定国际收支仅包括经常账户 (CA) 和资本与金融账户 (K),这里的资本与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国际收
支 (BP)平衡可以表示为:
BP=CA+K=0
如将经常账户简单视为贸易账户,则它主要是由商品与服务的进出口决定的。
进口主要是由本国国民收入 Y和两国相对价格之比决定的,出口主要是由外国国民收入和两国相对价格之比决定的。
假定资本与金融账户的收支取决于本国利率、外国利率,还有对未来汇率水平变化的预期。
综合上述各种因素,如果将除汇率外的其他变量均视为已给定的外生变量,则汇率将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变化
至某一水平,从而起到平衡国际收支的作用。
各变量对汇率的影响如下:
第一,国民收入的变动:当其他条件不变时,本国国民收入的增加将通过边际进口倾向而带来进口的上升,从而导
致经常账户的恶化,外汇需求上升,本币贬值。外国国民收入的增加将带来本国出口的上升,本币升值。
第二,价格水平的变动
本国价格水平的上升将使本国产品竞争力下降,经常账户恶化,外汇需求上升,本币贬值。
外国价格水平的上升将使本国产品竞争力上升, 本国经常账户改善,本币升值。
不可贸易商品,并且不考虑关税、配额和赋税等交易成本;⑤购买力平价学说以一价定律为基础,但是由于不同国
家的生产与消费结构不同,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国 家规格也有一定的差异,即使是完全相同的商品,由于社会环境
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三)利率平价学说
利率平价学说认为,两国之间的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的关系与两国的利率有密切的联系。该理论的主要出发点是,
投资者投资于国内所得到的短期利率收益,应该与按即期汇率折算成外汇在国外投资并按远期汇率换回该国货币所
得到的短期投资收益相等。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一旦出现由于两国利率之差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差异,投资者
就会进行套利活动,其结果是使远期汇率固定在某一特定的均衡水平。同即期汇率相比,低利率国家的货币远期汇
率会下跌,而高利率国家的货币远期汇率会上升。
远期汇率同即期汇率的差价约等于两国间的利率差。
利率平价说的基本假设是无套利条件成立,即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和风险的情况下,两个国家之间的货币汇率应该
通过利率差异来调整,以保证两国的利率收益相等。
根据是否在期初通过远期交易对汇率风险加以规避,利率平价可分为套补的利率平价和非套补的利率平价。
利率平价学说的缺陷:
①忽略了外汇交易成本;
②假定不存在资本流动障碍,与实际情况不符;
③假定套利资本规模是无限的,而现实中很难成立;
④该学说认为汇率的决定只取决于利差一个因素,而实际上预期通货膨胀率、购买力以及投机者的参与等因素都会
影响到汇率的变化。
(四)国际收支学说
国际收支学说通过说明影响国际收支的主要因素,进而分析这些因素如何通过国际收支作用到汇率上。
假定汇率完全自由浮动,政府不对外汇市场进行任何干预。
再假定国际收支仅包括经常账户 (CA) 和资本与金融账户 (K),这里的资本与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国际收
支 (BP)平衡可以表示为:
BP=CA+K=0
如将经常账户简单视为贸易账户,则它主要是由商品与服务的进出口决定的。
进口主要是由本国国民收入 Y和两国相对价格之比决定的,出口主要是由外国国民收入和两国相对价格之比决定的。
假定资本与金融账户的收支取决于本国利率、外国利率,还有对未来汇率水平变化的预期。
综合上述各种因素,如果将除汇率外的其他变量均视为已给定的外生变量,则汇率将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变化
至某一水平,从而起到平衡国际收支的作用。
各变量对汇率的影响如下:
第一,国民收入的变动:当其他条件不变时,本国国民收入的增加将通过边际进口倾向而带来进口的上升,从而导
致经常账户的恶化,外汇需求上升,本币贬值。外国国民收入的增加将带来本国出口的上升,本币升值。
第二,价格水平的变动
本国价格水平的上升将使本国产品竞争力下降,经常账户恶化,外汇需求上升,本币贬值。
外国价格水平的上升将使本国产品竞争力上升, 本国经常账户改善,本币升值。
第三,利率的变动。本国利率提高将吸引更多的资本流入,本币升值。外国利率的提高将造成本币贬值。
第四,对未来汇率预期的变动。
如果预期本币在未来将贬值,资本将会流出以避免汇率损失,这带来本币即期的贬值。
如果预期本币在未来将升值,则本币币值在即期就将升值。
国际收支学说是带有浓厚凯恩斯主义色彩的汇率决定理论,它是凯恩斯主义的国际收支理论在浮动汇率制下的应
用。
国际收支学说指出了汇率与国际收支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有利于全面分析短期内汇率的变动和决定。
国际收支学说是关于汇率决定的流量理论,其核心思路是国际收支引起的外汇供求流量决定了短期汇率水平及其变
动。
这一学说的缺陷在于很难解释现实中的一些经济现象:
(1)利率上升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持续吸引资本流入,从而引起汇率的相应变动,
(2)汇率常常在外汇市场交易流量变动很小的情况下发生大幅变动。
国际收支学说并没有对影响国际收支的众多变量之间的关系及其与汇率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并得出具有明确
因果关系的结论。
(五)资本市场说
1973 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固定汇率制度崩溃,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汇率决定理论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资产市场说在 20 世纪 70 年代中后期成为汇率理论的主流。
与传统的理论相比,汇率的资产市场说更强调了资产流动在汇率决定理论的作用,汇率被看作为资产的价格,由资
产的供求决定。
根据对本币资产与外币资产可替代性的不同假设,资产市场说分为货币分析法与资产组合分析法,货币分析法假定
本币资产与外币资产两者可完全替代,而资产组合分析法假定两者不可完全替代。
根据对价格弹性的假设不同,货币分析法又可分为弹性价格货币分析法与黏性价格货币分析法。
1、弹性价格货币分析法
假定所有商品的价格是完全弹性的,因此只要本国货币市场达 到均衡,外币市场就必然平衡。
完整弹性价格货币模型的假设条件主要包括:
(1)本国资产和外国资产可以完全替代。
(2)所有商品的价格是完全弹性的,购买力平价成立,因此汇率可以自由调整,商品市场、外汇市场和劳动力市
场可以自动实现均衡。
(3)货币需求是相对稳定的,只有一国实际经济活动会影响到货币的需求,比如国民收入、利率等因素,货币需
求跟货币市场存量无关。
该模型是由货币需求函数、货币市场均衡条件及购买力平价理论三者导出。表明本国与外国之间国民收入水平、利
率水平及货币供给水平通过对各自物价水平的影响而决定了汇率水平。
2、黏性价格货币分析法
1976 年,美国经济学家多恩布什提出黏性价格货币分析法,也即所谓超调模型。
黏性价格分析法认为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调整速度是不同的,商品市场上的价格水平具有黏性的特点,这使得购
买力平价在短期内不能成立,经济存在着由短期平衡向长期平衡的过渡过程。 在超调模型中,由于商品市场价格
第三,利率的变动。本国利率提高将吸引更多的资本流入,本币升值。外国利率的提高将造成本币贬值。
第四,对未来汇率预期的变动。
如果预期本币在未来将贬值,资本将会流出以避免汇率损失,这带来本币即期的贬值。
如果预期本币在未来将升值,则本币币值在即期就将升值。
国际收支学说是带有浓厚凯恩斯主义色彩的汇率决定理论,它是凯恩斯主义的国际收支理论在浮动汇率制下的应
用。
国际收支学说指出了汇率与国际收支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有利于全面分析短期内汇率的变动和决定。
国际收支学说是关于汇率决定的流量理论,其核心思路是国际收支引起的外汇供求流量决定了短期汇率水平及其变
动。
这一学说的缺陷在于很难解释现实中的一些经济现象:
(1)利率上升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持续吸引资本流入,从而引起汇率的相应变动,
(2)汇率常常在外汇市场交易流量变动很小的情况下发生大幅变动。
国际收支学说并没有对影响国际收支的众多变量之间的关系及其与汇率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并得出具有明确
因果关系的结论。
(五)资本市场说
1973 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固定汇率制度崩溃,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汇率决定理论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资产市场说在 20 世纪 70 年代中后期成为汇率理论的主流。
与传统的理论相比,汇率的资产市场说更强调了资产流动在汇率决定理论的作用,汇率被看作为资产的价格,由资
产的供求决定。
根据对本币资产与外币资产可替代性的不同假设,资产市场说分为货币分析法与资产组合分析法,货币分析法假定
本币资产与外币资产两者可完全替代,而资产组合分析法假定两者不可完全替代。
根据对价格弹性的假设不同,货币分析法又可分为弹性价格货币分析法与黏性价格货币分析法。
1、弹性价格货币分析法
假定所有商品的价格是完全弹性的,因此只要本国货币市场达 到均衡,外币市场就必然平衡。
完整弹性价格货币模型的假设条件主要包括:
(1)本国资产和外国资产可以完全替代。
(2)所有商品的价格是完全弹性的,购买力平价成立,因此汇率可以自由调整,商品市场、外汇市场和劳动力市
场可以自动实现均衡。
(3)货币需求是相对稳定的,只有一国实际经济活动会影响到货币的需求,比如国民收入、利率等因素,货币需
求跟货币市场存量无关。
该模型是由货币需求函数、货币市场均衡条件及购买力平价理论三者导出。表明本国与外国之间国民收入水平、利
率水平及货币供给水平通过对各自物价水平的影响而决定了汇率水平。
2、黏性价格货币分析法
1976 年,美国经济学家多恩布什提出黏性价格货币分析法,也即所谓超调模型。
黏性价格分析法认为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调整速度是不同的,商品市场上的价格水平具有黏性的特点,这使得购
买力平价在短期内不能成立,经济存在着由短期平衡向长期平衡的过渡过程。 在超调模型中,由于商品市场价格
黏性的存在,当货币供给一次性增加以后,本币的瞬时贬值程度大于其长期贬值程度,这一现象被称为汇率的超调。
3、资产组合分析方法
1977 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布朗森提出了汇率的资产组合分 析方法。与货币分析方法相比,这一理论有如下
特点:
一是假定本币资产与外币资产是不完全的替代物,风险等因素使非套补的利率平价不成立,从而需要对本币资产与
外币资产的供求平衡在两个独立的市场上分别进行考察;
二是将本国资产总量直接引入模型。本国资产总量直接制约着对各种资产的持有量,而经常账户的变动会对这一资
产总量造成影响。这样这一模型将流量因素与存量因素结合了起来。
考点 4:影响汇率的因素
1、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是指一国对外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国际收支的差额需要由各国普遍接受的外汇来结算。
当一国的国际收入大于支出,即出现国际收支顺差时,外汇的供应大于需求,因而本国货币升值,外国货币贬值。
当一国的国际收入小于支出,即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外汇的供应小于需求,因而本国货币贬值,外国货币升值。
长期巨额的国际收支逆差,一般会导致本国货币的贬值。
2、通货膨胀率
通常情况下,通货膨胀率持续较低的国家会表现出本币价值上升,因为其购买力相对于其他货币而言有所增加。
通货膨胀率较高的国家通常会出现其货币相对于其贸易伙伴国家货币的贬值。
3、利率水平
如果一国利率提高,外国对于该国货币需求增加,该国货币升值,则其汇率下降。
利率也会对汇率水平产生影响。当本国利率较高时,本币持有者不愿意将本币兑换为外币,外汇市场上本国货币供
应相对减少。同时,外币持有者则愿意将外币兑换为本币以获取较高收益,外汇市场上本国货币的需求相对增加,
使得外汇市场上本币的供需关系发生了变化,推动本国货币升值;反之亦然。
4、经济增长率差异
一国的实际经济增长率反映了该国的经济水平和货币购买力。
当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率高于另一国家时,增长快的国家的相对货币价值变高,本币趋于升值;
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率低于另一国时,该国相对货币价值变低,本币趋于贬值。
5、财政赤字
财政赤字往往导致货币供应增加和需求增加,因此财政赤字的增加将导致本国货币贬值。
6、外汇储备
一国的外汇储备增加能加强外汇市场对本国货币的信心,进而有助于本国货币升值;反之,储备下降则可能诱使本
国货币贬值。
7、投资者的心理预期
评价高、信心强,则货币升值。这一理论在解释短期和极短期的汇率波动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8、其他因素
①政府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央行直接在外汇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外汇、发表直接影响公众心理预期的声明、实行提高
或降低利率水平的货币政策,将会影响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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