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资产托管机构只能是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 )
11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的费用,不得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列支。 ( )
11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 )
114、
对于资金交收违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沪、深分公司除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外,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 )
115、
证券公司的成立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 )
116、取得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设专门管理人员和专用交易终端从事自营业务,不得因经纪业务影响自营业务。( )
117、投资者在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委托时,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 ( )
118、
无论配股发行成功与否,结算公司都会在恢复交易的首日(R+7日)进行除权,并将配股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结算备付金账户,或将配股认购本金及利息退还到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 )
119、
在清算过程中,除计算应收和应付价款外,并不需将印花税、经手费、监管规费等税费一并纳入净额清算中。( )
120、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