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证券公司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交易所规定使用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上交所)或按指定交易的要求指定交易单元(深交所)进行。 ( )
132、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时,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5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3人。 ( )
133、
股票、债券、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属于基础性的金融产品。 ( )
134、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应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 )
135、普通席位与专用席位均不得转让和退回。( )
136、
客户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可以先购人证券,然后再偿还其融资欠款。 ( )
137、证券交易的结算可以划分为清算和交收两个主要环节。( )
138、
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务规则代为办理。 ( )
139、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 )
140、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或保证最低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