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42、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
143、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44、
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理事会任免。( )
145、
无论配股发行成功与否,结算公司都会在恢复交易的首日(R+7日)进行除权,并将配股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结算备付金账户,或将配股认购本金及利息退还到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
146、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2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
147、
投资者如需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T√系统(基金份额由证券营业部转托管到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将登记在T√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由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转托管到证券营业部),应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手续。( )
148、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
149、
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
150、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该股票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