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发行人应按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①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②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③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④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⑤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⑥发行人的设立文件: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起人协议、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⑦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⑥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⑨其他文件。
⑩定向募集公司还应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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