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即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不应将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 )
162、招股说明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 )
163、内部收益率高于边际资本成本的投资项目应拒绝,反之则接受;两者相等时则是最优的资本预算。( )
164、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从其实际拥有的境内或(和)境外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问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 )
165、要约收购是指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购该公司股票的条件、价格、期限等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由公司股票的持有人向收购者转让股票,收购人支付资金,达到收购的目的。 ( )
166、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必须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判断,以便为检查数量上重要的错报确定一个可接受的水平。( )
167、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
168、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169、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 )
170、发行公司及其保荐人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当日,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对其内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