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 )
182、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改制时,须部分改制。 ( )
183、新股东具有与老股东相同的剩余索取权,可分享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这对于老股东来说就会稀释其每股收益并可能引发股价下跌。( )
184、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 )
185、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1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 )
186、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只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利息。( )
187、上市公司计划公开发行新股前,保荐人和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判断发行主体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这是上市公司成功公开发行新股的基本前提。 ( )
188、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经董事会2/3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即可执行。 ( )
189、经批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B股时,可以与承销商在包销协议中约定超额配售选择权。 ( )
190、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项目实施合理的项目进度跟踪、项目投入产出核算和项目利润分配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