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发行人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仅披露可能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 )
132、
企业债券不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
133、
招股意向书是缺少发行价格和数量的招股说明书。 ( )
134、
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或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投资者公告,并向国债登记结算中心报告。( )
135、
集合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 )
136、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经董事会作出决议。( )
137、
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满足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30%。 ( )
138、
根据《刑法》对于内幕交易构成犯罪的相关规定,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39、
中国证监会只能定期对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 )
140、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