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企业应当在提前10个工作日内将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信息发布于指定网站。( )
142、发行B股的公司应主要按募集地法律的规定制作招股说明书。( )
14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144、财务顾问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交"上市总结报告书"。( )
145、独立董事对一些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
146、如果协议收购人成立未满3年,则财务顾问应当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股人最近1年的诚信记录。( )
147、上市公司收购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为确保收购成功,可以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
148、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的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
149、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不少于最近3年的简要利润表、不少于最近3年末的简要资产负债表、不少于最近1年的简要现金流量表。( )
150、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完成后3个月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规范运作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