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应具有连续性,如辅导人员发生变更,应办妥交接手续,并应于变更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书面备案,说明变更原因。( )
132、
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由董事会选举和更换。( )
133、
新股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只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 )
13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公开披露信息外,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
135、
1994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后,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从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 )
136、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者主承销商之一。( )
137、
对收购要约的预受就等于对收购要约的承诺。( )
138、
可转换债券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 )
139、
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只能一次发行短期融资券。( )
140、
股东大会会议由全体股东推选的代表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