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三)证券公司次级债务(掌握概念、分类、转换、发行次级债务的条件)
“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
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证券公司借人期限在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人净资本,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20%比例计人净资本。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人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两年以下(不含两年)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短期次级债务不计人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证券公司借人次级债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借人资金有合理用途;(2)次级债务应当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人;(3)借人次级债务数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人净资本的数额)的5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4)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的次级债务展期,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对展期期限、利率调整等事项提出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与次级债权人变更债务合同。证券公司借人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以及偿还次级债务的,应当事先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申请,经住所地证监局批准后实施。
证券公司申请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债务到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证券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对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借入、展期、偿还等事项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证券公司借人短期次级债务、偿还次级债务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证券公司借人长期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证券公司应自借人次级债务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借人次级债务事项。
除下列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提前偿还次级债务:(1)证券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次级债务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人长期次级债务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务计人净资本的数额);(2)债权人将次级债权转为股权,且次级债权转为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批准;(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到期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并在实际偿还次级债务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有关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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