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知识点2】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1.发行申报
1)公司决议: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发行债券的数量;(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3)债券期限;(4)募集资金的用途;(5)决议的有效期;(6)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2)保荐与申报: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两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两名经办律师签署。债券募集说明书自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3)募集说明书与申报文件制作:债券募集说明书自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受理与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公司债券前的2~5个工作日内,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应在( C )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在 ( )内发行完毕。
A.12个月,24个月 B.12个月,12个月
C.6个月,24个月 D.12个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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