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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2014年3月24日作者:【陆燕春】

  【知识点5】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一)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根据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据此要求,公司债券申请上市,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权部门批准并发行。 (2)债券的期限为l年以上。 (3)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4)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 (5)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6)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申请

  1.申请文件的内容。

  (1)证交所对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债券在证交所申请上市必须由1-2个证交所认可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上市推荐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证券交易所会员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机构;(2)近l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应当熟悉证券交易所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则;(4)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上市推荐人应履行的义务。

  (三)上市的核准(1)证交所核准。(2)证交所设立的上市委员会对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证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发行人应当在债券上市交易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及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券上市公告书,并将上市公告书、核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3)债券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至债券核准上市前,未经证交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四)债券的停牌与复牌及债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1)债券上市期间,凡发生可能导致债券信用评级有重大变化、对债券按期偿付产生任何影响等事件或者存在相关市场传言,发行人应在时间向证交所提交临时公告并予以公告澄清。

  (2)债券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证交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

  ①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可终止上市交易。 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限期未能消除,证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③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限期未能消除,证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④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可终止上市交易。 ⑤近两年连续亏损。限期未能消除,证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3)终止交易情形

  ①前述补充。②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宣告破产。③债券到期前1周终止上市交易。

  5.信息披露及持续性义务

  发行人应与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就跟踪评级有关安排作出约定,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向市场公告。

  债券到期前1周,发行人应按规定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及证交所网站上公告债券兑付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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