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7月6日12时55分许,惠州市境内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广州往河源方向发生一起大型客车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仰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9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52.17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6日10时53分,驾驶人赵红广驾驶粤VV1351号大型客车从广州市汽车客运站出发开往揭阳普宁市占陇镇,出站时司乘人员共5人,于11时16分许至11时57分许,先后在广州市中山大学、武警医院、天河客运站道路沿途接载乘员45人,此时司乘人员共50人,后沿广河高速公路往揭阳普宁市方向行驶。12时55分许,行驶至惠州市境内广河高速公路龙门段73公里440米处时,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行驶方向与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刮撞后旋转并掉头仰翻于中央分隔带上,造成客车上19人当场死亡、31人受伤,中央分隔带护栏及车辆损毁。
二、事故原因、性质和主要教训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驾驶人赵红广驾驶事故车辆,雨天超速行驶,在路面湿滑情况下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偏离行驶方向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翻车。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客运企业长期变相挂靠经营、源头管理缺失、以包代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揭西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王喜荣车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3)揭西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4)揭阳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5)广河高速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漏洞。
2.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企业及营运客车的安全监管不力。
(1)揭阳市揭西县交通运输局未按规定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能。
(2)揭西县交通管理总站未按规定履行辖区道路运政管理职责。
(3)普宁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4)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对营运客车重点管控,事故路段路面管控有待加强。
4.地方政府督促职能部门履职不力,对客运市场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主要教训
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私人购车变相挂靠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2.企业车辆动态监控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3.客运企业对营运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形同虚设
4.事故路段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5.事故车辆翻滚后部分护栏及其立柱侵入乘员生存空间加剧了乘员的伤害
6.查处营运客车违规营运问题不力
7.对营运客车及驾驶人的监管未形成合力
三、事故防范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一)排查整治营运客车变相挂靠问题,提升大型客车本质安全水平
(二)督促客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快推进重点营运客车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切实发挥动态监控作用
(四)切实加强营运客车驾驶人的管理,强化针对营运客车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
(五)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问题排查治理机制,提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