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2018年7月12日18时30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据统计,事故过火面积约1800平方米。消防部门出动了42辆消防车,200多名消防官兵,直到当晚8点42分才将现场明火扑灭。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
江安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生产化工产品,周边是一家砂石厂,最初发生爆燃的是中间一栋建筑,事发时正值工人换班时间。事故现场明火被扑灭后,三栋三层建筑已被烧得只剩下钢架,周边建筑的玻璃已被震碎。
对此,国务院安委会正式发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8〕5号),对四川省宜宾市“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应急管理部剖析事故问题时狠批事故企业恒达公司“利欲熏心、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无法无天,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安全风险完全失控”。
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违法违规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漠视员工生命,视法律法规为儿戏:
一是:违法违规建设,逃避政府监管;
二是:选址和工厂平面布局严重违规;
三是:项目设计水平低,从建成之日起就已经构成重大隐患;
四是:工艺来源不明,反应釜多是利旧;
五是:评价报告与现场严重不符;
六是:边施工边生产;
七是: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一概没有,成品、材料没有任何标识且随意堆放;
八是:人员资质违反要求。
充分暴露出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没有严把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