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章节复习指导
第十一章:人格权
节: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有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之分。
二、人格权的特征:
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资格所必备的权利。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一种权利。
3、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4、人格权是由法律确定的。
第二节:身体与生命健康权
1、生命权: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身体具体内容包括:
(1)完整性身体保护权。
(2)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2、生命权:指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包括以下内容:
(1)生命安全维护权。
(2)生命利益支配权/
3、健康权:指以自然人对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健康权。
(2)劳动能力的保有、利用与发展权。
第三节:姓名权与名称权
一、姓名权
姓名是一个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符号,是一个人的自身标志,姓名权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生命权。
2、使用权。
3、变更权。
二、名称权
1、名称权的概念和特征:
名称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表示的符号,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借以区别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标志,反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独立人格、种类、隶属关系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权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名称享有使用并排斥他人非法侵害的民事权利。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权具有如下特征:
(1)专有性。
(2)法定性。
(3)企业法人、合伙名称权的双重权利性。
2、名称权利的内容:
(1)命名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
三、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
第四节:名誉权
一、名誉权的概念
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名誉权的内容:
1、名誉保有权。
2、名誉维护权。
3、名誉利益支配权。
三、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3、造成损害后果。
4、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五节: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概念:
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二、肖像权的内容:
1、形象再现权。
2、肖像使用权。
3、不作为请求权。
三、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2、须未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第六节: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
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他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二、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2、个人活动自由权。
3、私有领域的保密权。
4、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三、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不愿公开的秘密,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方式是未经同意而披露传述等,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虚构,侵害名誉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
5、行为人心理状态不同。侵害隐私权可能故意或过失,侵害名誉权大多主观是直接故意、恶意。
6、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侵害隐私权的目的可能故意或无意,侵害名誉权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侵害只能通过停止侵害、道歉、赔偿损失三种方式进行。而名誉权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