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章节在线演练】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一、营业税的特点
(一)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二)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
(三)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
二、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表3.1 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项目 |
基本规定 |
一般规定 |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劳务有七大类: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
特殊规定 |
铁路运输的纳税人:(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4)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 |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 |
扣缴义务人 |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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