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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前串讲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9月18日
导读: 233网校编辑提醒: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笔试考试将于10月26日开考。233网校编辑整理《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前串讲知识帮助考生查缺补漏、巩固重点。【点击收藏此站】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非常重要):(2012、2011、2010考多项)
  (一)必备条款9项中,重点是劳动合同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1.劳动合同期限——3种(2011考):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重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7种列举情形。
  2.休息休假(2012、2010年考)
  (1)休息: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8小时以外)、周末。
  (2)休假: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


  2种休假

时间

法定假日

7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年休假

【要点1】三档年假:5天、10天、15天。
  【要点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劳动报酬(2012年考)
  (1)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2)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工资报酬)

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3)违反规定的责任(2010年考)
  ①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包括3项:试用期、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
  1.试用期(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2012、2011考)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①试用期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1年(不包括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要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要点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要点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②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即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服务期
  (1)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①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②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③违约金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
  【提示】服务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有培训费,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支付。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8种。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中的双方权责: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3类):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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