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期限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表4.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体情形 |
纳税义务时问 |
备注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
货物发出的当天 |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销售应税劳务 |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的除外 |
进口货物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
(二)纳税地点
1.一般规定为: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缴纳增值税。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
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提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白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例题14·多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陈述,正确的有()。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委托商场销售货物,为商场售出货物的当天
C.将委托加工货物无偿赠与他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D.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所以选项A错误;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所以选项B错误;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当天;进口货物,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所以选项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