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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单元测试题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2012年5月22日
导读: 导读:考试大小编特整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单元测试题供考生练习。希望可以帮助考生针对各章知识点进行测试。

四、不定项选择题
【资料1答案】
1.
【答案】BC
【解析】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2)选项C: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3)选项D:劳动者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3.
【答案】C
【解析】(1)选项ABC: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存在补休的情况;(2)选项D: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
【答案】B
【解析】(1)选项AB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D: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在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资料2答案】
1.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CD: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选项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特殊情况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在本案中,王某2008年之后并未与甲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某不得以此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C: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3)选项D:如果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但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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