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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会学习笔记经济法之公司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4日


  第九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一、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1.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原规定:90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关链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1999年)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答案】A
  【例题2】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公司合并决议后,即依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予以公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法定期间为()。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
  【答案】B
  2.债权、债务的承担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解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例题】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A.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甲公司被丁公司吸收合并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甲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BCD
  2.清算组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解释】原规定不包括“董事”。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相关链接1】公司合并、减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关链接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相关链接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关链接4】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项目通知时间申报时间
个人独资企业15日内30/60
公司合并10/3030/45
清算10/6030/45
并购10日内10日内
破产10日内30/90

  【例题1】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答案】B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是()。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
  【答案】B

  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一)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1.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1%-5%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10%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构成犯罪的  构成犯罪的
  虚报  责令改正  3年以下,1-5%罚金
  虚假  5%-15%罚款  5年以下,2-10%罚金
  抽逃  5%-15%罚款  5年以下,2-10%罚金

(二)公司的法律责任
  1.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50万元(原规定:1万元-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30万元的罚款。
  3.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重点)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资产评估公司在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为该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丙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文件,收取了15万元评估费。有关机构拟对甲资产评估公司采取的下列处罚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2005年)
  A.对甲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
  B.没收甲公司15万元的违法所得
  C.责令甲公司停业
  D.吊销甲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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