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本节重要】
一、合同的生效
【注意】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符合合同的形式)。合同成立的三种:承诺生效时成立、约定合同书形式的签字时成立、已实际履行且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合同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已经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生效。还有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合同法》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如《担保法》规定,房屋抵押合同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3、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4、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对于批准、登记的相关规定: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辨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如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有效,但产权不转移。)
3、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按照第2条,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4、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附条件),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发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因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已经成立,办不办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代理(参见第一章)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注意善意相对人:叶朱老师的讲解是,不知情、无法知情,但法律有规定时,自己不懂法不能算善意相对人)
2、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催告、可撤销。被代理人追认的,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3、 表见代理:以上情形,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有效
4、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无效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只是工商登记经营范围问题,不影响合同订立人的资格问题。
(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因为这些合同,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指在合同内容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上错误认识,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并因此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不但有重大误解,还要有较大损失)
(2) 显失公平的;――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到了国家利益,则是无效合同)
(【注意】第一章:无效民事行为将此条作为无效行为,但合同法将此作为可撤销(或无效)合同)
对于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完全由当事人决定,要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撤销权消灭——
(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中止、中断
(2) 具有撤销权的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无效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
(四)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1、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 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3、 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因此取得的财产收益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