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和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应如何计算退税?
(1)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销售额和该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其计算公式是: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销售额×退税率
(2)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项×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外贸企业适用上述计算办法,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做到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退税证明办理内销货物进项税额的抵扣。
4.对从事对外承包项目、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等4类特定企业出口货物,特准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特准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是:按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其公式是: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销售额×退税率
5.对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免)货物出口的,如何计算应退税额?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发票所列销售额含增值税,因此,其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销售额÷( l+征收率 6%)×退税率。
这个公式中退税率有6%和5%两种,当特准退税的货物属于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以及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货物的范围时,退税率为6%;当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货物属于农产品范围时,则退税率必须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