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税收征收管理法
1.法律责任:
(1)违返税务管理基础规定期行为的处罚: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1万以下的罚款.
1.末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2.末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末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末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末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6.纳税人末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的.
2.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5000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扣缴税务人末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追缴不缴或少缴税款50%-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偷税在10%以下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投,并处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偷税1-5倍的罚金.
5.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纳税申报的,不缴或省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处欠缴税款50%至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玩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徙刑,10万以上的,处3年到7年以下的有期徙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7.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抗税的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徙刑或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以下的有期徙刑,并处据缴税款1-5倍以下的罚金.
9.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采取强制措施追缴或少缴税款外,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5倍以下的罚款.
10.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处应扣末扣,应收末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1.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玩以下的罚款.1.年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措供有关资料的;;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依法检查被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2.非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末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以下的罚款,购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处3年以下的有期徙刑,拘役或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徙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法律责任:收缴或停止发售发票.
14.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拒绝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末依照规定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末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记账户帐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2.为纳税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导致末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末收违法所得可以处末缴少缴或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3.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示例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15.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法律责任: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16.不移送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税务人员不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按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不构成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8.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徙刑或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徙刑.税务机关人员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的有期徙刑,或拘役;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徙刑.
19.不按规定征收税款的法律责任: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
20.违反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末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末缴或少缴税款50%至3倍以下的罚款.
十八税务行政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