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这里要注意外资和外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只有一种情况可作为费用扣除,即境内有机构场所在境外有实际联系的收入在境外交纳的所得税可以据实扣除。这里注意一下,参考上面的例题。
8)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企业问题。其坏帐准备可按照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3%,或者按照放款余额的3%扣除。这里要和企业所得税比较一下,企业所得税的坏帐准备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的0。5%扣除,但是非购销活动的往来款项不得提取坏帐准备。其相同点是关联企业的往来不得提取坏帐准备。
9)融资租赁问题。外国租赁企业向我国公司融资租赁设备,其收入应减除设备价款,计算时别忘记了,其剩下部分中包含的贷款利息,只要能提供贷款利息证明此利息不高于银行利息,在预提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中可扣除这部分的费用,注意这里是个优惠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当然这个任何费用不包括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营业税了。
10)投资免税问题。从事投资业务的外资或者外企对于境内投资所得都是免税的,注意将利润和股息,利息区分一下,取得的股息和利息所得是要征收所得税的。并不是说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息是免税的,这是不全面的,应该包括所有国内企业。这里一直有争议,不过大家看看书中的征税范围所说的利润后面有个括号写的是股息,说明了我的观点。这里是和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企业所得税中存在投资收益补税的问题,而在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存在,因为本身免税。多多看书理解一下吧。。。但这里要注意从境外分回的投资利润情况,将在下一点总结。注意两者的分别和比较记忆。
11)境外投资问题。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境外投资所得要交纳所得税,因此存在一个境外已纳税款扣除的问题,这里和企业所得税是一样的。但外国企业境内无机构场所的,境外投资分回利润不属于外资和外企所得税征收范围。而外国企业在境内有机构和场所在境外有实际联系的投资收益是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但这里不存在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问题,因为此规定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而是把境外所得税作为费用扣除,重新拿出来大家注意一下。还要注意的是要有实际联系,不然就不纳税了。
12)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问题。和企业所得税是一样的处理。企业所得税会处理了,这里就会处理了。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13)再投资退税问题,这里也是和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区别之一。企业所得税不存在这个问题。再投资退税可以分为自己的税后利润和分回的税后利润再投资。其中自己的税后利润包括按照董事会规定以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积金。这里重点理解注意以下情况
(1)其中用于本企业增资的,不管本企业是否是先进生产企业还是出口产品企业,均只退40%,5年内撤回增资的,缴回全部退税。
(2)用于扩建本企业,本企业为先进生产企业或者产品出口企业的,退回100%,除此外退回40%,但这里要注意如果是扩建先进生产企业或者产品出口企业的,再投资之日起三年内均未达到产品出口企业,即有一年未达到的,或者三年内撤消先进生产企业称号的,缴回退税的60%。其他情况只看是否在5年内撤资,如果是的话就缴回全额退税款。
(3)用于举办即兴建其他企业的再投资,如果兴办的企业为先进生产企业或者产品出口企业,即可退回100%,如果不是,可退回40%。兴办的先进生产企业三年内撤消的,缴回60%退税,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三年内有一年没有达到标准的,缴回60%,其他情况只看是否在5年内撤资,如果是的话就缴回退税。
(4)以上只是分开总结了书中所说的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指的是兴办的情况,而再投资之日起三年内,指的是扩建情况,注意理解。
(5)再投资于购买股票的,不适用。
(6)再投资限额问题。累计再投资的限额实际上是限定了只能以税后利润来再投资。如果是再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其限额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正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
(7)海南问题。只要是从海南分回的利润再投资于海南基础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的,经营期超过5年,可以全额退税,建议这一点联系税收优惠单独记忆。
14)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具体计算方法和企业所得税中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是相同的,也有不同点,注意以下问题:
(1)投资当年开始抵免
(2)均用比购买前一年的新增所得税中抵免
(3)外商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是可以退增值税的。但设备价款不包括退税部分和安装调试费用。仅以计税价格为准。
(4)购买当年的查补税款,不得作为新增所得税部分。前一年度的查补税款,要计入基数。这里所谓的查补税款仅指企业所得税。
(5)注意是企业所得税的抵免,跟地方所得税没有关系的啊。不要按照33%计算再扣除,是不对的。
(6)购买前一年度亏损或免税,按0计算。购买当年亏损或免税,在购买当年以后4年内抵免,不管购买当年是否抵免,都要作为一年,因此要在以后4年而不是5年内抵免。
15)分成确认收入问题。合作者分得产品,即确定收入。企业所得税中房地产开发商采取分成方式的,本身分得产品时确认收入。这里是个小小的区别。
16)企业所得税中应债权人问题无法支付的应付未付款,作为收入计算所得税。没有具体规定,而外资和外企所得税中债权人两年内未要求偿还的应付未付款,即作为收入确认,有具体的规定。
17)外商与中国合作发行电影,境内收入征收税款,但外商在境外发行的电影收入不征税。
18)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经申请可作为中外合作企业征收,但未申请的,其外方取得的收入按照在境内有机构场所的所得来计算。这里注意一下就好了
19)公司集团重组,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股权,外商企业将其持有的境内境外股权,转让给直接间接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被第三方拥有100%股权的企业,可按成本转让,不征收所得税。
20)会员费问题。交多少征多少,可以分5年分摊收入,退多少减多少,在退回当期扣除。